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6,00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124%。 其中: 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5,8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794%;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3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4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1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1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00%;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选举聂景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聂景 华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 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聂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13.02 选举曹明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曹明 生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 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曹明生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13.03 选举聂璐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聂璐 璐女士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 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聂璐璐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13.04 选举顾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顾红 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 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顾红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05 选举胡仁绸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胡仁 绸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 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胡仁绸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13.06 选举熊小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熊小 林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 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熊小林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程文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独立董事3名,程文明 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3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 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程文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4.02 选举饶立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饶立 新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 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饶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8 14.03 选举刘卫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刘卫 东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 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刘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 选举刘莹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刘莹 女士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2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 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刘莹女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 15.02 选举邓觐忠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邓觐 忠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2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 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邓觐忠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 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 9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