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5,691,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8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5,8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3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9,824,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824,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6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757%;反对1,089,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5%;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9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56%;反对1,089,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04%;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74,43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8%; 反对1,116,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4%;弃权 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6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87%;反对1,116,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3%;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关于拟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01 聂景华先生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聂景华先生、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回避表决。 同 意 8,130,2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2 曹明生先生薪酬 同意73,997,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6%; 反对1,55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1%;弃权 1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5%;反对1,551,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1%;弃权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5%。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3 聂璐璐女士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聂景华先生、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回避表决。 同 意 8,130,2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 3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4 胡仁绸先生薪酬 同意73,99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 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2%;弃权 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5 熊小林先生薪酬 同意73,99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 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2%;弃权 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6 顾红先生薪酬 同意73,979,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1%; 反对1,553,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0%;弃权 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12,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33%;反对1,553,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75%;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4.《关于拟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74,02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7%; 反对1,537,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9%;弃权 1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10%;反对1,537,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4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75%;弃权1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5%。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关于拟定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5.01 陆国胜先生津贴 同意74,04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1%; 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3%;弃权 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7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25%;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58%;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02 刘莹女士津贴 同意74,026,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2%; 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3%;弃权 1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5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17%;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58%;弃权1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5%。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03 邓觐忠先生津贴 同意74,026,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2%; 反对1,53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1%;弃权 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5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17%;反对1,53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66%;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曾雪荧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5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