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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8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5,691,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8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5,8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3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9,824,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824,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6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757%;反对1,089,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5%;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94,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56%;反对1,089,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04%;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74,43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8%;
反对1,116,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4%;弃权
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6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87%;反对1,116,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3%;弃权1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关于拟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01 聂景华先生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聂景华先生、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回避表决。
    同 意 8,130,2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2 曹明生先生薪酬
    同意73,997,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6%;
反对1,55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1%;弃权
1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5%;反对1,551,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1%;弃权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5%。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3 聂璐璐女士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聂景华先生、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回避表决。
    同 意 8,130,2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


                                          3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4 胡仁绸先生薪酬
    同意73,99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
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2%;弃权
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5 熊小林先生薪酬
    同意73,99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
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2%;弃权
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65%;反对1,53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42%;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06 顾红先生薪酬
    同意73,979,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1%;
反对1,553,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0%;弃权
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12,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33%;反对1,553,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75%;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4.《关于拟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74,02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7%;
反对1,537,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9%;弃权
1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61,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10%;反对1,537,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4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75%;弃权1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5%。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关于拟定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5.01 陆国胜先生津贴
    同意74,04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1%;
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3%;弃权
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7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25%;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58%;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02 刘莹女士津贴
    同意74,026,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2%;
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3%;弃权
1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5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17%;反对1,522,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58%;弃权1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5%。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03 邓觐忠先生津贴
    同意74,026,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2%;
反对1,53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1%;弃权
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5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17%;反对1,53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66%;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曾雪荧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5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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