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ST保力 公告编号:2024-05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4年4月 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41号)。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1、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对部分营业收入无法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与中山慧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保留事项涉及的无法判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的“经销商客户 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形成背景、交易对方情况、交易形 式、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等,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虚构 交易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公司对其他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是否具 备商业实质、形成收入是否需要扣除,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 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环境、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同行业 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和原因,公 司管理层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以及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补充说明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具体依 据及合理性。 1 请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说明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情况,以及 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和收入扣除完整性采取的核查措施和核查结论。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 的审计证据情况,并结合审计准则相关要求,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 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无法估计,请充分说明原因;同时,请重点说明相关事 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 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回复: (1)“经销商客户收入”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涉及的“经销商客户收入”1,587.87 万元,主要涉及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 司,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1 2023 年 2023 年 2.31 客户名 交易形 度交易 客户销 经营范围 付款方式 度回款 应收 称 式 金额(含 售方式 金额 账款 税) 余额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电子产品、电 子元器件、数码产品的 预付部分定金, 技术开发与销售;灯饰、 深圳市 货物运输至保力 照明电器产品及配件、 微雨实 现金销 新(东莞)系统集 LED 产品及配件的销 528.31 528.31 - 出口 业有限 售 成有限公司验收 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 公司 合格后提货前付 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尾款 口。(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镍氢 正翔电 电池、锂电池、锂聚合 现金销 池能源 物电池、电池组、锂离 先款后货 1,265.9 - 内销 售 1,265.99 有限公 子电池、电子元器件及 9 司 电池的研发与销售;电 2 源管理系统设备的研 发、锂电池自动化设 备、检测和销售;信息技 术服务、技术管理咨询;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 目是:锂电池组、移动电 源、锂电池的技术开发 与生产加工 。 合计 1,794.3 - 1,794.30 0 ①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成立于 2016 年,其采购的本公司电池出口后主要应用于两轮车及路灯等场景。因其具有一定 的境外客户资源和市场需求,经过双方接洽,与公司建立了买卖关系,采购本公 司内蒙工厂生产的 32700 电芯出口至印度。在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公司协助会计 师执行访谈程序时了解到,其采购本公司的电池均已完成销售。 ②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内销及出口业务的公司,成立于 2012 年,向国内多家电池厂家采购电芯,涉及多种型号,如 18650、21700、26700、 32700 等,有自己的销售渠道,采购的电池主要应用于路灯,便携式储能,出口, 应急电源等场景。基于公司拓展市场,获得产品知名度,提升市场份额的需求, 公司与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建立了买卖关系,向其供应本公 司内蒙工厂生产的 32700 电芯。2023 年 12 月 20 日,因其在现有价格下未能持 续放量提货,公司与其签订了解除协议,解除了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③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合同前均按照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进行了订单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技术相关条件评审、交期/运输及生产 能力评审、质量保证/目标及体系评审、质保期/押金及价格评审、价格/付款商务 评审等。发货前会履行发货通知审批流程,明确收货地址,计划发货时间,货物 品名及数量、回款情况等,审批通过后按期发货。 ④上述客户是两家自然人持股的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与公司存 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且相关业务为现金销售,不存在应收账款,亦不存在关联方 3 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⑤经核查相关交易的合同、发票、收发货物流信息和收款记录等资料,公司 在收到货款、完成发货且客户收货后,依据销售订单、客户签字盖章的送货单回 执、物流记录等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虚构交易 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销售具备商业交易实质、 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认为不应当作为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原因及应对措施等 公司短期内主营业务不佳且难以盈利,导致现金流紧张,同时实控人的业绩 补偿赔付缓慢等是导致会计师整体判断目前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主要应对措施为: 2024 年,公司将通过以下手段充实公司的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①加大销售力度,压缩存货规模,提高周转速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取得常德新中喆依照业绩承诺补偿资金,以补充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 ③出售与主业无关的对外投资资产,回笼资金支持公司的运营; ④通过司法手段催收外部的欠款,同时对于到期负债协商展期,以缓解现金 流压力; ⑤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提升人均效能;费用管理精细化,提升招采管控能 力,优选客户和项目,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 2020 年以来公司经营和资产、负债、净资产、客户、 供应商、涉及诉讼的情况,结合 2024 年的预计经营情况,认为虽然公司生产经 营存在不确定性,但是目前看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 的。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说明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情况,以及对公司 营业收入真实性和收入扣除完整性采取的核查措施和核查结论: 在公司 2023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到现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要重点 关注年报收入确认事项、可持续经营事项及大股东向公司的业绩补偿事项,并认 4 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1)2024年2月29日,独立董事召集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年审现场召开 了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关于公 司年审关注要点情况的汇报,并结合深交所对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监关注 的焦点问题,提出公司刚过线的收入确认事项要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要 把收入审计过程压实,单据核实做扎实,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经得起监管的检 查。同时也强调基于前公司的资金状况及业绩承诺人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情况,请 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加强关注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2024年3月26日,独立董事召集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年审现场召开 了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向监管机构对公司年 报审计沟通汇报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加强关注的如收入、可 持续经营及业绩补偿事项等关键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再次重点沟通,进一 步夯实对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会后独立董事去审计办公现场对和收入相关的 合同发票、业务类型、客户资料、物流信息、收款、以及业务相关单据发生的时 间节点逻辑的合理性等有关收入确认的原始票据凭证进行了核查翻阅。 (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 也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确认公司财务部门对于收入的确认是准确而适当的。独立董事也尊重年审会 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非常积极且高效 配合、高度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的必需要件。独立董事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并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 查意见予以回复。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6 亿元,其中扣除后营业收入仅 0.92 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 1.88 亿元,且 连续多年大额亏损,其中分业务的新能源产品及服务业务毛利率为-22.34%,分 产品的自产电池/电池组业务毛利率为-30.15%、外购电池/电池组毛利率为 5 15.09%;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 0.23 亿元、-1.12 亿元,同比分别下滑 23.45%、23.15%,同时 2024 年第一 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0.25 亿元、-0.25 亿元,同比分别下滑 29.28%、 169.13%。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产品类型,报告期末 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相关客户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 股东及其董监高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比分析前五大客户 名单变化情况及合理性,并结合行业竞争和市场分布情况、客户关系稳定性和 新客户拓展可实现性、产品毛利率等说明公司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情 形,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电池/电池组业务毛利率为-30.15%、外购 电池/电池组毛利率为 15.09%的具体情况,及相关经营结果形成原因,并结合报 告期公司自产电池/电池组业务产能布局及位置、主要产品规格尺寸、技术路线、 应用场景、市场竞争力、产能利用率等,说明公司自产电池/电池组业务是否存 在技术落后、产能利用率低下、面临淘汰风险等情况,相关业务继续开展是否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补充说明公司被扣除的营业收入的具体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并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负毛利、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未 扣除部分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和商业实质,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完整。 (4)结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毛利率、下游市场和客户变化情况、市场竞 争趋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具体因素等,补充说明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至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相关下滑趋势是否可 能延续或扩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可能进一步恶化。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回复: (1)2021 年-2023 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及回款情况 ①前五大客户分布情况 2021年-2023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分别为 11,821.58万元、12,015.15万元、 6,185.31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2.30%、62.78%、45.32%,具体分 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年度 销售额(不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应用场景 收入比 含税) 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1 电池组 低速电动车 6,859.11 41.95% 体系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 2 电池组 低速电动车 3,471.06 21.23% 司 2021年 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 度 3 电芯 换电 530.97 3.25% 公司 4 上海玫克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组 低速电动车 486.09 2.97% 5 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 电池组 其他专用车 474.35 2.90% 小计 11,821.58 72.3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1 电池组 低速电动车 5,464.08 28.55% 体系 2 浙江丰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芯 低速电动车 2,745.04 14.34% 乘用车及其 2022年 3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 电池组 2,016.76 10.54% 他专用车 度 灯具、储能 4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芯 1,040.42 5.44% 等 5 上海智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组 低速电动车 748.84 3.91% 小计 12,015.15 62.78% 7 IPLTECH ELECTRIC PRIVATE 1 电池组 其他专用车 1,793.07 13.14% LIMITED RCRS Innovations Private 2 电芯 路灯,储能 1,604.24 11.75% Limited 路灯,便携 式储能,出 2023年 3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 电芯 1,120.34 8.21% 口,应急电 度 源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4 电池组 低速电动车 1,034.97 7.58% 体系 电池组及 乘用车及其 5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 632.69 4.64% 配件 他专用车 小计 6,185.31 45.32% ②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3,018.36 万元,2023 年当年度回款 5,888.19 万元,期后收款 1,172.74 万元。 单位:万元 2023.12.31 2023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 期后收款 回款 额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体 1 793.50 436.08 100.00 系 2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4.73 - - 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3 - - - 司 4 上海玫克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5.68 - - 5 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 120.95 180.00 - 6 浙江丰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9 - - 7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 308.39 1,050.05 - 8 8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163.21 353.74 - 9 上海智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IPLTECH ELECTRIC PRIVATE 10 - 911.05 - LIMITED 11 RCRS Innovations Private Limited - 1,691.28 1,072.74 12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 - 1,265.99 - 合计 3,018.36 5,888.19 1,172.74 ③关联关系 通过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在股权结构、人员信息及任职情况等方面未 发现 2021 年-2023 年前五大客户与公司或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 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是 否 存 序 客户名称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股东情况 在 关 联 备注 号 关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 上 市 1 2007-7-16 23,014.38 实控人张崇舜 否 公司体系 公司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 2009-12-2 2 5,281.82 实控人阎紫电 否 限公司 8 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 3 2009-1-4 20,000.00 国有控股 否 有限公司 上海玫克生储能科技有限 4 2018-1-19 1,168.11 实控人魏琼 否 公司 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 5 2019-7-23 61,023.26 国有控股 否 公司 浙江丰锂科技发展有限公 6 2021-7-19 1,000.00 实控人陈新明 否 司 7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 2009-8-21 30,000.00 实控人曲少杰 否 8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6-28 1,000.00 实控人张琨昊 否 9 上海智租物联科技有限公 9 2018-1-18 9,520.11 实控人李学军 否 司 Suresh Swaminathan, Chetan Singhal,Subod IPLTECH ELECTRIC 200 万 卢 hYadav,Kalyan 境 外 10 2019-8-6 否 PRIVATE LIMITED 比 Kumar Paul, 企业 Mukesh Ahuja, Siddhartha Das 、 Ankush Sharma Renu,RaviPrak ash Goyal. Sarita Goyal, RCRS Innovations Private 22000 万 Deepanian 境 外 11 2019-8-22 否 Limited 卢比 Periwal, Vasu 企业 Goyal, Saqar Saxena and Aayush Goyal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 2012-10-2 12 1,000.00 实控人蒋思佳 公司 4 ②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是否形成重大依赖等 如上表所示,2021 年-2023 年期间前五大客户重合度不高,仅江苏新日电动 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重合,但是以 2020 年-2024 年 4 月期间 销售情况来看,上述前五大客户除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丰锂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仅在当年度发生交易外,其余 客户均合作 2 年及 2 年以上。 2021 年-2023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2.30%、 10 62.78%、45.32%,该占比持续下降,表明客户集中度下降,且前五大客户重合 度不高,可见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并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但合作关系相对稳 定。在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每年均会涌现一些新的客户,以 2023 年为例,随 着海外市场的开发,公司新增了 RCRS 等 17 家海外客户,2024 年海外客户还将 持续扩充,新客户的拓展是略有成效的。 综上所述,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等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均是基 于双方供给需求关系形成,主要集中在低速车及储能领域,与公司近三年的市场 投向及目标定位基本一致。在目前头部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市场竞争格局中, 公司在不断的推广产品、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以扩大市场份额,未来开发 重心将偏向印度等海外市场,2023 年海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68.96%表明已初见 成效。因此在主要客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断涌现新客户,符合公司的发展状态, 具有合理性。 (2)自产电池及外购电池销售情况、自产电池继续开展必要性 202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3,386.22 万元,其中自产电池/电池组实现收 入 10,942.3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1.74%,毛利率-30.15%;外购电池/电池 组实现收入 1,917.0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14.32%,毛利率 15.09%。外购电 池/电池组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外购电池/电池组主要用于出口,出口环节零税 率,相较于内销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自产产品体现为负毛利主要受产能利用率 不足影响,单位成本高企,未能实现规模效应所致。 2023 年公司自产产品主要分为电芯制造和 PACK 制造,其中内蒙工厂负责 电芯制造,无锡工厂和东莞工厂负责 pack 制造。电芯主要为 32700 产品,容量 在(5.5-6 之间),pack 则按照客户需求设计制造,批量供货。从新能源电池市场 来看,32700 为“小众产品”,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应用场景,主要适用于:2 轮车、 小型的移动储能,灯具、沃特玛时期应用于电车的售后维修等。截至目前 32700 圆柱电芯价格相对高于市场主流的方形 280(317)电池。朗泰通科技、华兴、 航天、绿沃、凯恩等 32700 电池厂家都是百万以上的销量。近几年还有新的小厂 商进入这个市场参与竞争,甚至主营 32 系类产品的朗泰通科技在 2023 年申报创 业板的 IPO,因此公司的主打产品并非是技术落后、面临淘汰的产品。虽然近几 年一直面临产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但公司已经着手调整产线,丰富电芯品类, 11 以期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从而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应用 32700 电芯的 pack 产 品也是辅助了电芯的销售,所以相关业务继续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准确性、未扣除收入的可持续性等 ②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649.07 万元,其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扣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4,425.53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9,223.54 元。2023 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项目类型 具体项目 扣除金额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废品及其他材料销售 215.59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受托加工收入 130.78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检测收入 40.40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房屋租赁收入 19.76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的收入。 小计 406.53 电商业务(便携式储能电源) 166.37 2.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专用车电池组(方形)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737.89 小计 1,904.26 委外加工软包电芯 111.04 3.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委外加工电池组(软包) 所产生的收入。 415.83 小计 526.87 12 扣除项目类型 具体项目 扣除金额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 -32700 电芯 467.53 1.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 入。 司-32700 电芯 1,120.34 小计 1,587.8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4,425.53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其他收入中废品/材料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检测收入 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不大以外,其余收入均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比如 公司开通亚马逊电商业务,旨在通过建立网上销售渠道,获取便携式储能产品市 场资源及了解客户需求,以期逐步开发以 32 电池为主的便携式储能产品,并快 速实现销售。外购及委托加工软包或方形电池相关的产品,主要系公司现有产品 相对单一,主要围绕 32700 圆柱电池开展,为丰富产品品类,满足潜在客户需求, 在公司尚不具备生产软包/方形电池产线的情形下通过外购或委外加工的方式得 以实现,以便掌握客户资源,逐步转化客户需求实现自产产品的渗透。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1,587.87 万元,系公司与深圳市微雨 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正常交易,所售产品为公司 自产 32700 电芯产品,系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完备,经会计 师核查确认无误,但因其为贸易类客户,在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客户本身协助 会计师获取了如出口记录、销货单等原始记录并执行访谈程序后,会计师仍然认 为此延伸审计程序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 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因此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将该部分营 业收入予以扣除。 ②未扣除营业收入的持续性及商业实质 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3,649.07 万元,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扣除营业收入 4,425.53 万元后,剩余未扣除营业收入 9,223.54 万元,主要系客户为非经销商的 13 自产电芯或自产电池组销售。如问询函第一问所述,公司自产电池组均为非标产 品,一般不存在客户经销的情形,重点核查了 50 万元以上的 44 家电芯客户,其 中除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及已经按照“未形 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扣除的软包电芯收入外,其他 零星从事贸易业务的客户收入金额比较分散,从逻辑上判断具备商业合理性。 公司相关收入的确定,都是在买卖双方签订订单、货物交付完成后,严格按 照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具有完 备的证据链资料,如订单、发货通知、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回执、物流记录等,皆 有据可查,完全具备商业合理性。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订单金额约 1,965 万元, 其中 RCRS 客户 32700 电芯订单折合人民币约 450 万元,2024 年 1-3 月 RCRS 实现销售收入近一千万元;东驰客户软包电芯订单 248 万元,2024 年 1-3 月实现 销售 248 万元;新日客户自产电池组(32700 电芯)订单约 410 万元,2024 年 1-3 月实现销售 380 万元。由此可见,虽然公司由于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持续负 毛利,但公司的业务仍然具有持续性,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丰富、加大海外业务的 拓展力度,尤其是当前 32 电池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印度市场,公司的销售收入 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4)2023 年第四季度至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原因 单位:万元 2023 年 第 2022 年第四 第 四 季 度 2023 年第一 2024 年第一 第 一 季 度 项目 四季度金 季度金额 同比变动 季度金额 季度金额 同比变动 额 营业收入 3,005.19 2,300.42 -23.45% 3,637.80 2,572.55 -29.28% 营业成本 3,294.87 4,328.56 31.37% 3,739.94 4,103.94 9.73% 其中:停工损失 1,660.00 790.00 扣除停工损失 3,294.87 2,668.56 -19.01% 3,739.94 3,313.94 -11.39% 后的营业成本 归母净利润 -9,105.84 -11,213.94 23.15% -910.59 -2,450.63 169.13% 2023 年第四季度和 2024 年第一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分别下滑 14 23.45%、29.28%,营业成本分别上涨 31.37%、9.73%,主要原因如下: ①销售单价下滑影响显著 以主打产品 32700 电芯 2022 年 12 月平均单价为基准,2023 年至 2024 年 3 月各月度单体电芯平均销售价格波动趋势如下图所示,平均单价最大下滑幅度约 45%: 2023 年 32700 电芯销量较 2022 年上涨约 70%,但营业收入仅上涨约 30%, 可见受市场影响,产品价格下滑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影响显著。 ①停工损失计入营业成本导致成本上升 2023 年及 2024 年初,为平衡公司产销水平,减缓生产节奏,控制存货规模, 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进行间歇性生产,形成了停工损失。根据财政部相关监管 工作通知,2023 年开始将停工损失从管理费用调整计入营业成本,其中 2023 年 停工损失 1,660 余万元(季末调整),2024 年第一季度停工损失约 790 万元。同 比期间会计处理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反,扣除 各期间停工损失后,2023 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19.01%,2024 年第一季 度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11.39%。 除受产品价格下滑及停工损失影响外,2023 年第四季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 末因对部分客户信用状况重新衡量及账龄变化影响计提的坏账准备相比上年同 期增加也对当期净利润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 查意见予以回复。 15 3、年报显示,根据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常德新中喆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 的《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约定以及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三年财务报告,常德新中喆应支付公司业绩补偿 8.28 亿元,但截至年报出具日, 常德新中喆累计仅支付给公司 8,200 万元,与承诺履行金额差异较大,目前公司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启动司法程序来最终确定业绩补偿的金额,并向业绩承诺人 追偿。请你公司: (1)结合常德新中喆的资产负债情况、股份质押情况、资信状况、支付能 力、财务状况、主要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其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充分提 示相关风险。 (2)以时间线形式列示公司董事会对追偿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项已采取 及拟采取的各项措施和追偿成果,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董事会的追偿 措施是否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3)结合前述回答,补充说明公司对相关业绩补偿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公司律师对第(1)、第(2)问回答情况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 计师对第(3)问回答情况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常德新中喆的资产负债情况、股份质押情况、资信状况、支付能 力、财务状况、主要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其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充分提 示相关风险。 根据常德新中喆提供的 2023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常德新中喆资产总计 40,146.11 万元,负债合计 40,342.19 万元,所有者权益 -196.08 万元。常德新中喆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60,000 万股,持股比例 13.56%, 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53,077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88.46%;高保清女士持 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4,046.244 万股,持股比例 0.91%,均未质押。 根据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所提供的大致匡算的资产情况获悉,其持有保 力新股票资产约 7,045.09 万元(按照截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盘价计算);持有 16 对外投资类资产约为 2,364.07 万元;上述资产中,其中持有的保力新股票资产大 幅缩水主要是因为近日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所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此 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变现能力差。另外,其持有的对外投资 资产,相关投资项目退出、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导致其短 期内无法快速变现,流动性及变现能力较弱。 综上,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所持有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已无法覆盖其剩 余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其已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常德新 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支付业绩补偿款 734,867,341.04 元及利息损失,但鉴于法院尚 未正式受理,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同时也存在后续判决结果不确定性,法院判 决生效后业绩承诺人仍无法履约的风险。 律师结论性意见回复: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上述 披露资产已无法覆盖其剩余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已 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 截至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虽已向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支 付业绩补偿款 734,867,341.04 元及利息损失,但鉴于法院尚未正式受理、开庭, 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同时也存在后续判决结果不确定,法院判决生效后业绩承 诺人仍无法履约的风险。 (2)以时间线形式列示公司董事会对追偿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项已采取 及拟采取的各项措施和追偿成果,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董事会的追偿 措施是否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回复:公司董事会对追偿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项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各项措 施和追偿成果如下: 17 追偿措施: (1)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向业绩承诺人的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 士发函,督促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按《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及时履行对公 司的业绩承诺。同时董事会请高保清女士对本人及其控制的常德新中喆最新资产 状况是否存在对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作出说明。 (2)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上旬委托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 人及高保清女士的最新资产状况进行专项核查。在核查期间,董事会全力协调常 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配合提供律师出具核查报告所需的尽调资料。2022 年 12 月 21 日,陕西稼轩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常德新中喆及其普通合伙人资产情况 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得知,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的最新资产 状况不存在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在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期间,针 对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关于业绩补偿的关注事项,独立董事也再次提请董事会尽快 督促高保清女士拿出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会后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 《关于提请董事会督促大股东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实际控制人 高保清女士就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宜与董事会进行充分沟通的函》,请董事会督 促常德新中喆和高保清女士尽快就业绩承诺补偿详细安排、具体措施等事宜与董 事会及上市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业绩承诺人遵守业绩承诺,并积极履行对公 司的业绩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 要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交业绩承诺补偿计划。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鉴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 期间已经过半,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跟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按《补充协 议二》的约定抓紧落实补偿款,尽快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董事 会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督促常德新中喆跟高 保清女士抓紧提供具体的业绩补偿方案,资金准备情况及保障措施,严格按照《补 充协议二》的约定以现金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联系高保清董事长召开会议,督促 常德新中喆须按时履行业绩补偿,询问业绩补偿的安排,要求高保清董事长接受 18 董事会筹划的补偿方案,高保清董事长安排延后,同时回复计划先行支付一部分。 (6)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 鉴于其仅在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公司履行了 5,000 万元的现金补偿义务,期间公 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多次督促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要求及时支付剩余部 分业绩补偿款,高保清女士告知预计 8 月份会再向公司支付部分现金作为业绩补 偿款,但截至发函日公司仍未见现金到账,请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在收到本 函件后及时提供下一批业绩补偿款的付款计划。 (7)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陕西证监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向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发 出了《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保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要求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对公司 的业绩补偿义务,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但公司 董事会注意到今日距离常德新中喆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截止日仅剩 一个工作日,董事会提醒并要求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按期向陕西证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抄送一份;同时董事会也再次督促常德新中喆及 高保清女士积极履行尚未支付的剩余业绩补偿款。 (8)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 董事会提醒业绩承诺人虽然其对业绩补偿金额存在异议,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尚 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常德新中喆仍应按照《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 资补充协议二》的规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同时董事会也将对常德新中喆在整改 报告中提到的融资事宜持续关注,也请常德新中喆在融资过程中有实质性进展时 或资金出借方明确告知无法向其提供借款时及时通知董事会。 (9)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 董事会通过公司财务部了解到常德新中喆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先后向公司汇入共计 500 万元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常德新中喆向公司 履行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5500 万元,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 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公司董事会再次督促常 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尽快履行尚未支付的剩余业绩补偿款,同时也请常德新中 喆及高保清女士及时告知融资事宜进展情况。若业绩补偿仍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 19 前,董事会将采取其他必要的追讨措施。 (10)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函,经查询截至目 前,常德新中喆履行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7200 万元,与《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 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同时关注到因未按照已公开披露的协议约定 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再 次提请董事会督促常德中兴和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积极履行对上市公司的 业绩补偿义务,采取有效手段和有力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11)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 经查询截至目前,常德新中喆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7200 万元,与《陕 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 有很大差距。同时常德新中喆因未按照已公开披露的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偿 义务,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 责处分的决定》。公司董事会理解在当前监管政策及经营背景下贵司在融资过程 中遇到的困难,但是常德新中喆作为业绩承诺人仍应克服困难继续向公司履行业 绩补偿承诺。公司董事会也再次督促常德新中喆及高保清女士尽快履行尚未支付 的剩余业绩补偿款,若业绩补偿仍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董事会将不得不采取 其他必要的追讨措施。 (12)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再次向公司董事会发函,鉴于近日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陕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老师就大股东业绩补偿问题进 行了沟通,听取了监管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陕西证监局监管指导意见,再 次提请董事会督促常德新中喆和高保清女士遵守业绩承诺,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 业绩补偿方案,积极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必要时建议公司董事会采 取司法救济措施。 (13)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向常德新中喆、高保清董事长发函,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近期就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事宜同陕西证监局公司监管 处老师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监管意见。鉴于常德新中喆截至发函日仅向公司 20 履行了 7200 万元的业绩补偿款,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 协议二》中规定应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现实 状况并参考陕西证监局监管指导意见,再次敦促常德新中喆和高保清女士遵守业 绩承诺,务必在一个月内拿出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有效履行对上市公司的 业绩补偿义务;必要时董事会将不得不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14)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就常 德新中喆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事宜,向常德新中喆发《律师函》,要求其按 照《充协议二》之约定履行业绩补偿,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若常德新中喆不履 行上述义务,保力新有权采取包括启动诉讼、仲裁等在内的一切手段维护其合法 权益。 (15)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履行完业绩承诺向业绩承诺人提起诉讼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向常德新中喆 起诉的方式,要求常德新中喆严格履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 充协议二》中的业绩补偿约定。 (16)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向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相关诉讼材料。 追偿成果:通过实施上述追偿措施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7 月、11 月、12 月以 及 2024 年 3 月收到常德新中喆业绩补偿款共计 8,2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就常德新中喆的业绩补偿,为了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要求,以及重整协议约定,对常德新中 喆、高保清董事长进行询问、督促、诉讼等方式追偿,同时也与多方联络,设计 筹划方案,勤勉尽责。虽然,目前常德新中喆补偿方案、剩余补偿资金还没有落 实,公司董事会后续将继续通过司法手段坚定维护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采取的上述措施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律师结论性意见回复: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追偿措施能够切 21 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3)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前述回答,常德新中喆公司作为保力新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控股股东), 业绩补偿视为控股股东与保力新公司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具体会计处理方式为实 际收到业绩补偿时将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 常德新中喆公司以购买方的特殊身份对取得保力新公司控股权力作出业绩 补偿承诺并以现金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安排在形式上与或有对价类似,但其实质并 不属于或有对价,而是控股股东与保力新公司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参照证监会于 2009 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会计部函 [2009]60 号)第二问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 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记入所有者权益。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因重组收到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支付的业绩补偿计入 资本公积科目,有利于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业绩补偿来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因此 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 查意见予以回复。 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 1,185.61 万元,同比增长 32.44%,公司称主 要原因系售后费用增加;管理费用为 3,987.2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29.21%。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销售费用中售后费用的具体用途和产生原因,并结合相关业 务具体模式、售后政策、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售后费用大幅增 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售后费用所涉业务是 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营业收入是否应扣除,是否在前期销售时已约定售后费 用支付安排,是否存在通过支付售后费用向客户返利的情况。 (2)结合公司管理费用明细以及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 内管理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2 (1)售后费用构成及相关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 1,185.61 万元,其中质保金及售后费用共计 587.99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占比 2022 年度 占比 质保金及售后费用 587.99 100.00% 212.99 100.00% 其中:质保金 116.70 19.85% 150.45 70.64% 物料消耗 362.59 61.67% 34.85 16.36% 售后扣款 52.55 8.94% -78.75 -36.97% 劳务费 43.82 7.45% 68.07 31.96% 运费及差旅费 12.33 2.10% 38.37 18.02% ①质保金系按照电芯及电池组产品收入的 1%计提形成; ①物料消耗主要系产品售后期间为客户维修产品,领用或更换物料形成。 2022 年至 2023 年,售后费用中物料消耗金额增幅显著,公司产品质保金普遍在 2-3 年,公司自 2021 年 PACK 产品出货以来,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售后几率 将会有所增长,如新日客户属于两轮车市场,其产品使用频次及使用强度相对较 高,因此售后维护成本较高。 ①售后扣款主要系因售后不及时、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承担了部分售后费用等 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经客户要求从应收账款中扣减部分款项形成,如锂动、新 日等。2022 年售后扣款为负值主要系向供应商转嫁扣款冲减了当期售后费用所 致。 ①劳务费主要系聘用劳务派遣员工或委托外部进行维修形成。 ①运费及差旅费主要系售后产品运回或再次配送的费用及人员差旅费。 ①同业公司售后费用对比 23 因目前通过公开渠道无法获得 32 系列电池相关的同行业财务信息,故无法 进行同业公司对比。 综上,售后费用的产生涉及当年度及以前年度所售产品,不仅仅与当年度收 入相关,2023 年度售后费用主要为物料消耗费用及计提质保金,不存在前期销 售时已约定售后费用支付安排,亦不存在通过支付售后费用向客户返利的情况, 售后费用的发生不影响相关销售业务的商业实质。 (2)管理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 因目前通过公开渠道无法获得 32 系列电池相关的同行业财务信息,故无法 进行同业公司对比。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 查意见予以回复。 5、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保力新”)营业利润为-1,664.53 万元,净资产为-3,253.54 万元;同时,公 司为内蒙保力新专项升级改造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5,316.93 万元,并对内蒙保力 新提供了 14,823.20 万元担保。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内蒙保力新的主营业务内容、生产经营情况等,说明其报告 期内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向内蒙保力新投入的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项 目进展情况等,并结合募投项目具体规划、所涉产品用途、与公司现有产品差 异,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市场同类产品性能等,说明有关 募投项目可行性、商业经济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推进是否必要、合理。 (3)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为内蒙保力新提供担保所涉及的债权人、 债务金额及期限、担保原因、资金用途等具体情况,核实相关债权人是否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并 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内蒙保力新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审慎评估你公司为其 24 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风险,是否应就相关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内蒙保力新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 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 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待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内蒙保力新 2020 年初以融资租赁方式承接了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 限公司租赁给原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 3GWh 电池生产线,租赁期限 35 个月,租金总额 14,823.20 万元,目前主要生产销售 32700 电芯。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蒙保力新资产总额 26,632.79 万元,负债总额 29,886.34 万元,其中对集团内部公司负债金额为 21,265.49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53.54 万元,整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流动资产 9,787.40 流动负债 29,808.73 其中:存货 6,943.48 其中:集团内部负债 21,265.49 非流动资 16,845.39 非流动负债 77.61 产 负债合计 29,886.34 25 所有者权益 -3,253.5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 资产总计 26,632.79 26,632.79 计 自内蒙保力新设立以来,连续亏损,致使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主要原因如 下: ①产能利用率较低,产品成本高企,毛利率为负 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产品成本高企,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出现大幅亏损的不 利局面。 ②固定成本费用较高 如下表所示,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内蒙保力新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 费用摊销及房屋租赁等成本费用高达 12,156.74 万元。在现有销量及毛利率为负 的情况下,无法形成足够利润以覆盖固定成本,对净资产产生极大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固定资产折旧 834.80 1,667.95 1,702.06 1,748.14 5,952.95 长期待摊费用摊 175.86 300.66 430.77 614.39 1,521.68 销 房屋租赁费用 1,376.89 1,125.82 1,163.97 1,015.43 4,682.11 合计 2,387.55 3,094.43 3,296.80 3,377.96 12,156.74 除上述原因外,受上市公司整体销售情况及市场行情影响,销售不达预期, 是造成净资产为负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尤其近两年上游原材料市场大幅上涨或下 跌,对下游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部分客户持谨慎观望态度,甚至倾向于选择替 代产品避免受到波及或降低影响。 虽然内蒙保力新持续亏损,但公司正在着手改变现状,2022 年上市公司通 26 过定向增发的形式募集资金,拟将原电池生产线闲置产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 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2023 年为应对新能源市场的不断变化以及客户多元化的 产品需求,相应产线应更加具备先进、兼容和柔性的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且产线 技改实施方案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议通过内部投资结构 调整及设备优化,购买更加先进设备型号,增加产线的兼容性,可以兼容生产大 圆柱电池,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产线利用率。 (1)内蒙保力新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展 根据《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4)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计划 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目前该项目进展实施已进入尾声,预计能够按时 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商业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①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规划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规划日产 6 万支大圆柱 产品,兼容生产 40、46 系列大圆柱电芯,年产能 2GWh。 随着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将会从以 下几个方面得到改善: 1、解决保力新(内蒙古)制造基地产品型号单一问题。在现有 1 款 32700 产品基础上,将增加 40135、40160、46135、46160 等多款 40、46 系列大圆柱电 芯。 2、大幅降低产品成本,打造产品成本竞争优势。保力新(内蒙古)制造基 地实际产能得到提升,固定成本摊销大幅降低,同时占地面积减少 1/3,房租、 暖气费摊销成本降低至原来的 25%,间接人工成本降低为原来的 33%,32700 产 27 线一线人员摊销成本降低为原来的 80%,大圆柱产线用工人数仅为 70 人/GWh, 为 32700 产线用工人数的 33%;电耗方面,32700 产线电耗降低至原来的 45%, 大圆柱产线电耗成本降低至平均 10 元/KWh 以内。 ①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进度情况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为大圆柱柔性化产线前段生产设备改造以及中后段生 产设备采购。 目前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工序设备均已到 厂安装完成,调试工作已进入尾声。除装配、密封清洗工序外,其余工序均已具 备量产能力。装配工序正在进行联调,提升装配线稼动率,40135 装配线预估 5 月中旬能够调试完成,已具备量产能力。密封清洗工序,装盘机已完成移位,预 估 5 月 10 日前能够调试完成。出货工序设备,还差套膜机未到货,设备预计 5 月中旬到厂,5 月底能够调试完成。 对于 40135 已下线产品,公司按照产品规格书对产品进行了逐项检验,检测 结果为各项检验合格,产品已达到规格书要求。 ③保力新全极耳大圆柱电芯与公司现有 32700 产品差异 40、46 系列大圆柱电芯与 32700 产品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高能量密度:大圆柱电芯能量密度提升 20%,达到 160wh/kg 以上, LFP40135-20Ah 这款产品能量密度更是达到了 177Wh/Kg; (2)内阻小,温升低:大圆柱电芯采用了全极耳端面焊接技术,大幅降低 内阻和充放电温升(32700 电芯内阻 6-8mΩ,大圆柱电芯内阻仅 1-3mΩ),模组 工况温度显著降低,工况循环寿命提升 20%; (3)高安全性能:大圆柱电芯采用化学安全的磷酸铁锂材料,带防爆阀装 置的盖帽,壳体激光焊接封口工艺,保障了电池使用高安全性能; (4)优异倍率性能:大圆柱全极耳集流体技术,大幅缩短电子路径,提升 28 倍率性能,电芯满足 30min 快充,同时满足大倍率 3C 脉冲放电要求; (5)大容量;单体电芯容量提高 3-5 倍,模组串并数量减少 60%-80%,有 利于降低成组成本,易于 BMS 控制,可靠性高; (6)产品一致性高:大圆柱采用全自动化的新一代产线,配备 MES 系统, 采用多参数动态特性配组技术,大幅提升了电芯配组的一致性。 ①圆柱电芯需求量增长迅猛,全极耳大圆柱电芯是圆柱电芯发展趋势 2020-2030 年中国圆柱锂电池出货量及预测 (GWh)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2023 年 10 月; 备注:国内圆柱市场涵盖 LGES、松下、SDI 等企业在华出货量;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显示,2022 年中国圆柱电池出货量 32GWh,同比增长 0.7%。预计到 2030 年中国圆柱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789GWh, 未 来 8 年复合增长率为 49%。 从极耳数量看,圆柱电池呈现出由“单极耳-多极耳-全极耳”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部分小圆柱电池企业正在加大全极耳系小圆柱电池的开发(如亿纬锂能 等)。在大圆柱产品领域,其极耳的发展也呈现出“多极耳-全极耳”发展趋势。 多极耳生产技术相对全极耳而言较为成熟,但全极耳电池的性能发挥较多极耳电 池而言更优异。极耳数量的多少对电池内阻及散热等物理性能影响较大,其中全 极耳大圆柱电池可以有效降低电池内阻和发热量,进而提升电池的安全性。 29 相比于传统单极耳电池,全极耳电池的优势包括: 1)电子移动路径缩短 70%,使内阻减小 60-90%; 2)避免电子偏移和过电位现象的产生,提升电池循环寿命; 3)电涂层和电池壳体的接触面积达到 100%,分散发热区域,有效解决电池 发热问题。 不同结构圆柱电池性能与成本变化 类别 21700 相比 18650 46 系相比 21700(以 46 系为 例) 能量密度 21700 电池相对于 18650 电池能量密度提 单体能量密度提升>8% 升 2-5% 单体容量 单体容量提升 20-50% 单体容量提升 500-700% Wh 成本 单体电芯 Wh 成本下降近 5-10% 预 计 单 体 电 芯 Wh 成 本 下 降>20%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2023 年 10 月 大圆柱对比方形生产制造成本对比 电池型号 单体容量 单线分钟产能 单线年产能 生产制造成本 小圆柱 2-5Ah 200-300PPM 0.5-2GWh 0.1-0.15 元/Wh 3 系大圆柱 7-15Ah 200PPM(假定) 2-5GWh 0.07-0.08 元/Wh 46 系大圆柱(当前) 25-40Ah 100PPM(假定) 3-5GWh 0.07 元/Wh 46 系大圆柱(未来) 25-40Ah 300PPM 9-15GWh 0.04 元/Wh 方形 150-280Ah 40PPM(假定) 8-12GWh 0.05 元/Wh 备注:生产制造成本包含人工费用、厂房、设备折旧、能耗等;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2023 年 11 月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显示,大圆柱电芯相较于小圆柱电芯, 能量密度更高,单体容量更大,单体电芯 Wh 成本优势显著。 当前圆柱与方形动力电池热失控水平对比 电池型号 热失控水平 阶段 安全性对比 小圆柱 9 系三元无热蔓延 量产 好 30 大圆柱 9 系三元无热蔓延 中试 好 方形 6 系三元无热蔓延 实验室 较好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2023 年 11 月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显示,圆柱电芯相较于方形电芯,具 有更高安全性。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目前国内的锂电池企业在大圆柱电 池领域仍处于开发与验证阶段,也处于产线设计与设备购买阶段。结合设备开发 周期及生产建设周期来看,预计 2024 年将是国内大圆柱电池产能集中释放期。 ①保力新全极耳大圆柱电芯与友商对标以及保力新的差异化市场定位策略 部分大圆柱电池企业产品概况 企业 型号 正极体系 负极体系 46 系(一代) 高镍三元 石墨 特斯拉 46 系 (二 代 ) 高镍三元 硅基 3系 铁锂 石墨 40 系 铁锂/层状氧化物 / 亿纬锂能 46 系 高镍三元 硅基 4系 铁锂 石墨 宁德时代 46 系 高镍三元 硅基 比克电池 46 系 高镍三元 硅基 3系 铁锂 石墨 创明新能源 46 系 铁锂/三元 石墨/硅基 3系 铁锂 石墨 国轩高科 46 系 高镍三元 / 弗迪电池 46 系 铁锂 石墨 40 系 铁锂 石墨 鹏辉能源 46 系 铁锂 石墨 海辰储能 46 系 铁锂 石墨 31 中创新航 46 系 高镍三元 石墨 高镍三元 硅基 力神电池 46 系 层状氧化物(钠电) 硬碳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I)数据显示,国内生产大圆柱的企业较多。 全极耳大圆柱电芯根据壳体材质和正、负极主材,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使用高镍三元正极,聚焦产品能量密度,主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钢 壳全极耳大圆柱产品。典型企业如特斯、宁德时代、比克电池、中创新航等。 第二类:使用铁锂正极,打造高安全性锂电池产品,主供储能、动力等市场 的铝壳全极耳大圆柱产品。典型企业如海辰储能生产的 46 系列大圆柱电芯主要 用于大型储能市场;亿纬锂能的 40 系列大圆柱电芯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便 携式储能市场。 第三类:使用钠电正极,打造钠离子电池,主供储能、小动力等市场的全极 耳大圆柱产品。典型企业如亿纬锂能、力神电池等。 公司在系统分析了目前大圆柱电芯细分市场之后,聚焦第二类和第三类全极 耳大圆柱电芯产品,即以磷酸铁锂、层状氧化物(钠电)作为正极,聚焦小动力、 小型储能,柔性化生产多款 40、46 铝壳全极耳大圆柱产品。与友商相比,公司 实施了差异化市场定位策略,聚焦户外电源+小动力板块,定位于用户终端场景 下,为客户提供户外用电、出行用电解决方案。 (1)目标市场 1:电动两轮车市场。保力新聚焦两轮电动车行业,可以提 供多款 32、40、46 系列圆柱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产品需求。在磷酸铁锂电 池方面,保力新 LFP40135-20Ah 电芯产品是为两轮电动车共享市场开发的电芯 产品,用于生产主流的 48V20Ah 共享锂电池组产品;保力新 LFP46160-30Ah 电 芯产品是为两轮电动车换电市场开发的电芯产品,用于生产主流的 48V30Ah、 60V30Ah 换电锂电池组产品。已有的 LFP32700-6Ah 电芯产品可以生产主流的 48V12Ah 锂电池组产品。在钠离子电池方面,40 和 46 系列钠离子电芯涵盖 15Ah、 20Ah、25Ah,可以生产 48V15Ah、48V20Ah、48V25Ah 的电动两轮车钠离子电 池组产品。保力新坚持更加安全的磷酸铁锂、层状氧化物(钠电)路线,更加适 配小动力目标市场。近几年随着锂电池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更加安全的磷酸铁 32 锂材料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磷酸铁锂材料也超过了三元材料,成为了锂电池行 业的主流正极材料。两轮电动车行业,因为成本的限制,无法像新能源汽车一样 增加大量的 PACK 阻燃等 PACK 安全性防护设计,因此更加依赖于电芯的本质 安全。保力新选用的磷酸铁锂材料以及层状氧化物(钠电)材料,都是非常安全 的电芯正极材料,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产品。大圆柱应用于电动两轮车 市场,PACK 产品具有以下优势:①PACK 产品成组电芯数量少、生产效率高生 产成本低、PACK 的物料成本低;②产品体积小能量密度高;③温升小、循环寿 命高;④安全性能好;⑤售后成本低。这些产品优势加上电芯成本优势,将助推 我司在电动两轮车换电、共享、电摩市场领域快速占领市场。 (2)目标市场 2:户外电源(便携式储能)市场。我司产品用于户外电源 市场,具有以下产品优势:①型号多满足不同户外电源产品;②能量密度高,重 量轻;③PACK 成本低;④内阻低发热量小;⑤循环寿命高;⑥安全;⑦快充, 支持高功率逆变器。 ⑥保力新面向小动力、小储能的大圆柱电芯创新设计 保力新面向小动力、小储能的源头电芯设计,确保了产品的优势。多年的小 动力、小储能行业深耕,使保力新更加了解目标市场的客户需求。在全极耳大圆 柱电芯的初始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了目标市场的客户需求,从而使保力新大圆 柱电芯产品竞争优势更显著。 1、保力新大圆柱电芯能够满足客户 PACK 激光焊接和 PACK 电阻焊接工艺, 产品的适配面更广。 2、保力新 46 系列大圆柱电芯,充分考虑了客户对电芯过流能力要求高的需 求,在盖板端子、铆钉、汇流盘、汇流盘焊接工艺等方面均做了高过流设计,产 品的工况温升更低,产品更加耐用。 3、保力新产品采用了注液孔激光焊接密封技术,相较于部分友商的使用销 钉密封注液孔的技术,确保了产品的高气密性,避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漏液。 4、保力新产品采用了双通的端面焊接技术,正极和负极的集流体焊接面均 经过设备在线 100%的拉力以及 CCD 检测,确保了正极和负极的集流体焊接质 量。 5、保力新产品采用了双铆盖板工艺,相较于部分友商采用的单铆盖板工艺, 33 保力新的电芯产品更加方面客户焊接。 以上面向小动力、小储能的源头电芯设计,确保了保力新大圆柱电芯能够更 好的满足目标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年产 2GWh 的 40、46 大圆柱电芯产品,能够解决保力新电芯产品型号单一问题,大幅降低 产品成本,打造产品成本竞争优势。目前主线大部分设备已完成调试,组织试生 产。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GGI) 数据显示,全极耳大圆柱电芯性能以及成 本优势显著。保力新的差异化市场定位策略以及面向小动力、小储能的大圆柱电 芯创新设计,将使保力新 40、46 全极耳大圆柱电芯产品有一定优势。 (3)担保情况 内蒙保力新 2020 年初以融资租赁方式承接了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 限公司租赁给原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 3GWh 电池生产线,租赁期限 35 个月,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租,租金总额 14,823.20 万元,租金分 12 期付清, 由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 14,823.20 万元,截止回函日,内蒙保 力新尚欠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 32,269,874.37 元。 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3 日,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由中国山东高速香港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股,通过股权关系、 人员构成等分析,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与山高国 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外,未开展其 他类型业务。 鉴于目前内蒙保力新对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欠款余额 3,200 余万元,但该批设备报告期末账面价值 8,905.73 万元,足以覆盖欠款余额,且 随着产线的改造升级,产品品类丰富,该产线还将继续创造现金流,用以支付欠 款,故公司未就相关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 查意见予以回复。 6、报告期末,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6,280.18 万 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100%;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483.59 万元,计提比例为 23.45%,计提同比上升 10.08 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34 (1)结合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涉及客户的履约能力及意愿、账龄、争议 及诉讼进展(如有)、以往年度计提情况以及你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和追偿效果 等,补充说明相关客户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及时、合 理。 (2)补充说明近三年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往来形成背景、客户资信评估情况、销售内容、收入 确认政策及过程、近三年每年收入金额、每年已回款金额、未回款金额及逾期 情况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补充列示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名称、 交易内容、欠款金额、账龄、关联关系等,并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补 充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无法收回、账龄持续增加的应收账款,并结合你公司预期 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 及时、充分,所涉交易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相关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执 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回复: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情况及计提依据等 202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49,763.76 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余额为 46,280.18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93.00%,该部分已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计提比 是否诉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龄 例 讼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子 33,891.91 33,891.91 100 5 年以上 否 公司 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 1,885.00 1,885.00 100 3-4 年 否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723.04 1,723.04 100 5 年以上 否 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1.72 151.72 100 2-3 年 否 江苏协鑫锐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4.80 64.80 100 2-3 年 否 35 泉州华威国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3.39 53.39 100 2-3 年 否 华富(江苏)锂电新技术有限公 22.10 22.10 100 3-4 年 否 司 广东盛邦科技有限公司 21.08 21.08 100 1 年以内 否 江苏中锂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88 1.88 100 3-4 年 否 未诉讼小计 37,814.93 37,814.93 1 年以内,1-2 陕西蓝湾进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2,128.50 2,128.50 100 是 年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1,980.40 1,980.40 100 3-4 年 是 1-2 年 , 2-3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4.73 1,604.73 100 是 年 2-3 年 , 3-4 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531.11 1,531.11 100 是 年 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939.19 939.19 100 3-4 年 是 无锡市果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60.39 160.39 100 3-4 年 是 1-2 年 , 2-3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0.92 120.92 100 是 年 诉讼小计 8,465.24 8,465.24 合计 46,280.18 46,280.18 ①未诉讼款项 如上表所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目前未提起诉讼的应收款项 余额为 37,814.93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 清算程序,公司已及时向上述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尚未完成债权审查,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和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债权审查已完成并已确认债权,目前在资产清查并变现阶段。鉴于在破产清 算阶段可偿债资产较少,处置变现资产一般变现率较低,而债务规模普遍较高, 造成清偿率极低的现象,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上述三项债权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36 公司对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余额 1,723.04 万元,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原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于 2017 年末将股权对外转让, 上述应收款项余额中:1、2017 年及以前开展消防产品销售业务形成应收账款余 额 1,073.22 万元;2、2017 年股权转让前公司与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形成应收账款余额 649.82 万元。上述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5 年 以上,公司多次向该公司发送催款通知书,均未能收回。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消防工程,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涉诉案件达上百起,诉讼缠身,预计其收回的可能性极低,故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 其余 5 家客户江苏协鑫锐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华威国维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华富(江苏)锂电新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盛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锂车 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 163.25 万元,因存在售后纠纷未解决,其还款 意愿不高,公司暂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仍在积极协商解决。 ②已诉讼款项 如上表所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公司已提起诉讼的金额 为 8,465.24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A、陕西蓝湾进平新能源有限公司:基于公司与陕西蓝湾进平新能源有限公 司签订的分期收款的设备买卖合同,2022 年公司收到款项 608 万元,2023 年其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款,经过多次催收,仍未予支付,据此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2023 年 11 月 14 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日前已缴纳诉讼费, 后续待法院按司法程序逐步推进,因了解到该公司有被执行案件近三千万元,尚 无法判断追偿效果,依据谨慎性原则,于 2023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14 日已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 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资料,日前法院已受理并收取了诉讼费,后续待 法院按司法程序逐步推进,调解阶段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无法判断追偿效果, 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2022 年末已计提 50%坏账准备。 C、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保力新(无锡)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状并申请了诉前保全,庭 审时对方基于售后问题提出了反诉,2023 年 8 月 10 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判 37 决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保力新(无锡)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货款 9,245,167.29 元并驳回其他请求;北京联动天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诉,2024 年 4 月 24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2022 年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604.73 万元,虽然公司胜诉, 但通过第三方网站了解到该公司涉及被执行案件达 5.6 亿元,公司后续执行阶段 是否能够获得清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据此公司在 2023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D、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022 年 11 月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 院递交了诉讼状并申请了诉前保全。2023 年 4 月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说明函》,表明其具有还款意愿但因其下游客户未能及时回款造成 其资金紧张,其已对下游客户提起诉讼,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尚未收到执行 财产,除已诉讼债权外其还持有大额其他债权,债权金额足以覆盖对公司的欠款, 承诺待收回款项后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同时经查询其名下有两项土地使用权, 如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收回货款,公司拟通过保全等措施保障权益。2022 年末公 司据此计提了 50%的坏账准备。2023 年 6 月 30 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宁 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15,311,100 元。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已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截止资产负 债表日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谨慎考虑公司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E、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 年 8 月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 交了诉讼状并申请了诉前保全。2023 年 4 月 10 日,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向公司递交了《请求延期支付的说明》,承诺不会逃避责任, 但因实际经营情况及叠加近三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的影响,目前还款存在困难, 请求延期支付。此外表明其名下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目前的评估价值可以覆盖对 公司的全部债务,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如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愿意通过 其他方式进行偿付。综合衡量后公司粗略估计对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 可收回金额预计为 448 万元,故据此在 2022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516.19 万元。2023 年 5 月 15 日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荆州利同 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 9,841,900 元,具体付款期限及金额如下: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00 元;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00 元;2024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2,000,000 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5,841,900 元。但截 38 止资产负债表日,尚余 939.19 万元未支付,公司已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但目前 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谨慎考虑公司在 2023 年末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F、无锡果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1 年子公司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因存在售后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 方于 2023 年 2 月达成调解书,无锡果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需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分期向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80.00 万元货款,如其未能按 期支付,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公司于 2022 年末按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60.39 万元。 G、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1 月子公司保力新(东莞)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及相关资料。2023 年 9 月 1 日法院判决被告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剩余货款 1,209,188 元 及逾期利息。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2024 年 4 月 28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 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表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因其目前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并有部分案件波及公司,鉴于其经营现状, 公司预计该笔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较低,故于 2022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结合与客户的交易情况、客户的资信状况、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在各期合理预计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2)近三年销售收入形成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截止 2023 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6,280.18 万元,其中由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3,482.96 万元,期间内各年度收 入确认及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内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客户名称 欠款余额 容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回款 回款 回款 苏州易换骑网络 电池组 151.72 - - - - - 151.72 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锐祺能 电池组 64.80 - - - - - - 源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华威国维电 电池组 478.59 - - 137.45 89.69 208.00 53.39 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盛邦科技有 电芯 - 362.58 89.36 - 362.58 68.28 21.08 限公司 39 交易内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客户名称 欠款余额 容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回款 回款 回款 北京联动天翼科 电池组 3,922.30 11.20 - 3,421.31 100.00 - 1,604.73 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京威动力电 电芯 195.93 - - 1,685.32 - - 1,531.11 池有限公司 保力新(蚌埠)智 电池组 154.05 3.59 - 26.73 10.00 - 120.92 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4,967.38 377.37 89.36 5,270.80 562.26 276.28 3,482.96 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已签订合同、完成发货并取得客户签收的送货单 或对账单、物流单等,以此为依据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销售收入。经核查公 司上述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要求,但因未能及时预判到客户资 信状况的恶化或其他问题的出现,导致未能及时收回货款,但不影响上述交易的 商业实质。上述客户的资信状况等前文已详细描述,此处不做赘述。 (3)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483.59 万元, 计提坏账准备 817.02 万元,其中前十大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2,463.11 万元,占比 70.71%,计提坏账准备 422.7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龄 关联关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 793.50 7.94 785.57 1 年以内 无 司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 330.83 330.83 - 5 年以上 参股公司 司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 308.39 3.08 305.31 1 年以内 无 山东星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49.86 24.99 224.87 1-2 年 无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 1 年以内,1-2 170.34 15.23 155.11 无 司 年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163.21 16.32 146.88 1-2 年 无 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 120.95 12.10 108.86 1-2 年 无 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18.53 1.19 117.35 1 年以内 无 北京汇森通科技有限公司 108.02 1.08 106.94 1 年以内 无 40 浙江骑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9.47 9.95 89.52 1-2 年 无 合计 2,463.11 422.70 2,040.41 上述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前十大应收账款中,除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 备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系 2017 年以前因原消防业务形成外,其余应收账款均为电 池/电池组销售形成,且账龄未超过 2 年,不存在长期无法收回、账龄持续增加 的应收账款。此外,除公司与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外(持 股比例 9.166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均未发现与上 述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通过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前十大应收账款分析,公司该部 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及时且充分,现有 5 年以上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基本为均为原消防业务产生的欠款,与公司现有经营业务无关,现有业 务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 查意见予以回复。 7、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1.11 亿元,较期初增加 47.67%, 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672.96 万元,较期初增长 94.63%。请你公司结合库存 商品的具体型号、构成、库龄、销售情况、在手订单和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 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情形,并结合库存商品 用途及性能指标、市场竞争情况、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库存商品大幅增长原因 2023 年末公司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11,060.97 万元,上年末库存商品余额 7,490.24 万元,同比增长 47.67%,其中主要为电芯增长 3,049.54 万元,涨幅 44.17%,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3 年末 变动额 变动幅度 电芯 6,904.30 9,953.84 3,049.54 44.17% 41 电池组 585.94 1,107.14 521.20 88.95% 合计 7,490.24 11,060.97 3,570.74 47.67% 相较于 2022 年末,2023 年库存商品增加主要是内蒙工厂上期末及当期投产 电芯均完工入库,而 2022 年末存在 2,000 余万元在产品未下产线,将 2022 年末 及 2023 年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综合考虑,则变动幅度仅为 11.7%。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11,060.97 万元,包含电池组 1,107.14 万元,电芯 9,953.84 万元,分别计提跌价准备 341.24 万元、3,331.73 万 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余额 账面价值 电池组 1,107.14 341.24 765.90 电芯 9,953.84 3,331.73 6,622.11 其中:A 品 9,291.21 2,678.56 6,612.65 B品 12.87 3.82 9.05 C品 649.76 649.35 0.41 合计 11,060.97 3,672.96 7,388.01 ①电芯跌价准备计提 公司按电芯品质将其划分为 A、B、C 品,针对不同品级的电芯采用近三个 月对应品级的不含税平均销售单价作为参考依据并扣除一定的销售费用计算可 变现净值,其中已签订订单对应的电芯优先采用该订单的不含税单价作为参考依 据,其余电芯按照近三个月的不含税平均销售单价作为参考依据。2023 年末 A 品电芯期末余额 9,291.21 万元,占库存商品 84%,计提跌价准备 2,678.56 万元, 计提比例已达到 28.83%。C 品电芯 649.76 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649.35 万元, 计提比例达到 99.94%,其中包含子公司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在 2019 年向深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的 32700 电池 646.02 万元,因与深圳市沃特玛电 42 池有限公司管理人产生纠纷,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②电池组跌价准备计提 因电池组涉及规格型号众多,测算跌价准备时以近期电池组销售订单为基础, 测算每 WH 的不含税平均售价作为参考依据,并扣除适当的销售费用测算可变 现净值。2023 年库存商品中电池组 1,107.14 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341.24 万元, 计提比例达到 30.82%。 2023 年末,因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而固定成本费较高,导致单位成本高 企,规模效应未能体现,在产品价格下行时形成存货跌价准备。 (3)2024 年一季度末库存商品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末 2024 年一季度末 变动额 变动幅度 电芯 9,953.84 6,274.91 -3,678.92 -36.96% 电池组 1,107.14 821.13 -286.00 -25.83% 合计 11,060.97 7,096.05 -3,964.93 -35.85% 2024 年一季度末库存商品余额为 7,096.05 万元,较 2023 年末减少 3,964.93 万元,降幅 35.85%,其中电芯库存消减明显,公司后续仍将继续加大力度消化 现有库存。 综上所述,公司已及时、充分的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后续根据市场行情变 化仍将继续调整。 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 查意见予以回复。 特此公告。 43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