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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保力: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ST保力            公告编号:2024-05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5 月 17 日,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4〕第 114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期间,你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1 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你公
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
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
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已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周五)开市起停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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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
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5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六节 听证与复核”
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
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
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规定拟
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关于退市公司进
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
股票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
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保证公司
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1 条的规
定,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
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
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
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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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
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3.1 条第(一)
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的 2023 年度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
字(2024)第 321041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显示,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4 条“上市公司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适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披
露的 2023 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持
续为负值。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
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触及上述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已同时触及上述 1、2 中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股票简称已于
4 月 29 日被冠以“*ST”字样,股票简称已由“保力新”变更为“*ST 保力”。
    3、鉴于目前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
喆”)仅向公司履行了 8,200 万元的现金补偿义务,与《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中规定应
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仍有很大差距。同时,因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结合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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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新中喆之前提供的资产明细,其所持有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已无法覆盖其剩余应履行
的业绩补偿金额,公司已采取司法救济措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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