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09-25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富科技
股票代码:3001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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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富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富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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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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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大富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方式受让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119018164股
股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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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张卫东
3816453.5147万元
91110000710924945A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
)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
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
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
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1999-04-19 至 无固定期限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财政部 22,137,239,084 内资股 58.00
2,459,693,232 内资股 6.44
社保基金会
2,431,615,939 H股 6.37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1,907,845,112 H股 5.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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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卫东 董事长、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梁 强 执行董事、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赵立民 执行董事、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 无
王绍双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陈晓武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陆正飞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林志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无
汪昌云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孙茂松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史翠君 独立非执行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序号 被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059) 78.67%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901) 7.47%
3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000552) 8.59%
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99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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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1611) 10.27%
6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557) 13.34%
7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58) 7.83%
8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600506) 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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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
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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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方式、变动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受让上市公司119018164股股份,本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1901816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15.51%。
2024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
三、法院裁定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3日,法院受理申请人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
请人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清算组担任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6月7日,法院裁定安
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新重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大富重工机械
有限公司、蚌埠市大富荣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精诚徽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并指定安
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
管理人。2024年9月6日,法院裁定批准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天
新重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大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蚌埠市大富荣昌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精诚徽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安
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新重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大富重工机械
有限公司、蚌埠市大富荣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精诚徽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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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整计划,将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
限公司17.51%股票,对应134368125股,按照裁定批准合并重整计划之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抵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本案中,有财产担保债权
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及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9月9日出
具确认书、确认函,上述股票中2%部分,对应15349960股,作价114357202.89
元抵偿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4357202.89元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公 司2024年 9月9日出 具确认书、确 认函,上述股票 中15.51% 部分,对 应
119018164股,作价886685324.63元抵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公司对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86685324.63元债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要求将前述119018164股过户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经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安徽省蚌埠
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出具(2024)晥0304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
书》,按照重整计划裁定将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富科技(安徽)股
份有限公司15.51%股票,对应119018164股,作价886685324.63元抵偿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886685324.63元债权,并将上述股票裁定
过户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指定主体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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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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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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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24)晥0304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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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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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大富 科技 (安徽 )股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省蚌埠市
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大富科技 股票代码 300134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中 国 信 达 资产 管 理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
份 数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人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 多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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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持股数量:0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0%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流通A股
,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数量:119018164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15.51%
变 动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4年9月20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司法执行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拟于未
是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 此 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
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无。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 东 权 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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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 债 , 未 解 除 是□ 否□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 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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