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4-12-3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先河
股票代码: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铁骑山路117号103室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变更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先河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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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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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ST先河/先河环保/上市公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7)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清利
指 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
《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
2024年12月28日,姚国瑞与李玉国、清利新能源签署的
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 指
《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
议》
2024年12月28日,姚国瑞与李玉国、清利新能源签署
《关于 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 等相关事项变更的 协
议》,协议签署之日起,李玉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1,869,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7%)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行使,清利新能源不再接受
委托,委托期限至李玉国向姚国瑞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完
成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后的剩余的表
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
孰早之日止;李玉国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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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铁骑山路117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 姚国瑞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MA7GGQ512W
成立日期 2022-2-8
经营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
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铁骑山路117号103室
联系电话 0311-852358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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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业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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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4年1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姚国瑞、李玉国签署《关于表决权委
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约定:协议签署之日起,李玉国将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51,869,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67%)所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姚国瑞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接受委托,委托期限至信息披露义务
人李玉国向姚国瑞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完成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
后的剩余的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孰早之日
止;李玉国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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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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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 15 号》的披露
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
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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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相关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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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姚国瑞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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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道251号
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先河 股票代码 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
称 注册地 街道铁骑山路117号10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中,清利新能
源与姚国瑞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5,667,480股;李玉国所持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能源行使,所持11,121,45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动
持股比例:1.06%;表决权委托股份比例:9.67%;一致行动安排股份比例: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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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67,480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1.06%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4 年12月28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变更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 是□ 否√ 不适用□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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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姚国瑞
签署日期:2024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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