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20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53,884,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46,615.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3,884,6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0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21 姚建华
2 08*****580 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1*****209 肖 岷
4 00*****383 秦 勇
5 01*****505 姚 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和顺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缪龙飞、顾天宇
咨询电话:0512-62862607
传真电话:0512-6790506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