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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8-23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31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①独立
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③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以 3.81 元/股的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