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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05  

证券代码:300150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 座
九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召集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俊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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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 授权 委托 代表共 7 人 , 代 表 股 份
172,025,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07%。其中:

    ( 1)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代 表共 计 7 人 ,代 表股份
172,025,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0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
股份 6,661,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72,025,563 股 。 同 意
172,025,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1,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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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72,025,563 股 。 同 意
172,025,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1,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楼文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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