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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5-1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楼文婷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上
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 座九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第 1 页 共 8 页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的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8,903,9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7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68,803,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1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其中,议案 8、议案 9 为特别决议议案。

    1、现场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
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结果统计进行了说明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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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第 3 页 共 8 页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了《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第 4 页 共 8 页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 5 页 共 8 页
    9.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没有新增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第 6 页 共 8 页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第 7 页 共 8 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                                   楼文婷:




                                               王佩琳: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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