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楼文婷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上 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 座九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第 1 页 共 8 页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的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8,903,9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7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68,803,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1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其中,议案 8、议案 9 为特别决议议案。 1、现场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 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结果统计进行了说明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第 2 页 共 8 页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第 3 页 共 8 页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了《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第 4 页 共 8 页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 5 页 共 8 页 9.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没有新增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第 6 页 共 8 页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第 7 页 共 8 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 楼文婷: 王佩琳: 2024 年 5 月 17 日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