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4-04-30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7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具备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
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
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
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
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
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相关工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在规定时限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