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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2024-05-30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3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雄安新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 112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4 年 5 月 28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的公告》《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
人毛凤丽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王子龙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 核实毛凤丽、王子龙被刑事拘留的具体原因,所涉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
相关,你公司是否已被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
公司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除从毛凤丽女士、王子龙先生的家属处获悉上述两人
的《拘留通知书》外,公司未收到涉及公司的任何通知或书面材料,公司是否被
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公司尚不清楚。具体事项的相关信息公司尚未掌握。
    若公司正式获悉后续上述事项的相关信息,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公司自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事
项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现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 说明毛凤丽、王子龙被刑事拘留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的影响,
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后续经营管理安排。
公司回复:
    (一)关于对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目前整体管理团队和业务人员结构稳定,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制定了完整有
效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
《对外担保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对包括财务核算方法、各主要业务流
程的控制、授权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运行,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运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审计部工作汇报,审阅
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同时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制度
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尽快补充财务人员。上述事项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会对董事会决策开展造成影响。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目前有 10,016,916.67 元的短
期借款,其中 10,000,000.00 元系公司向徐州农商行杨庄支行申请的短期借款,
到期日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归还本金。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有
3,344,177.45 元,其中受限资金 60.52 万元,应收账款 119,544,258.87 元。应
收账款对于短期借款的覆盖倍数约为 10 倍。公司各银行账户均能正常使用,未
因本次事件被限制使用;公司正常运营的收付款业务不受影响。


    (二)公司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刑拘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其家属保持持续沟通,并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将
密切关注舆情情况,依法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以减少不实报道对公司造成的不利
影响,积极主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 2.96 亿元,公司目前合作的供
应商,70%以上均为长期合作供应商,商务合作稳定,交付情况正常,资金充裕,
运营正常。当前公司的营销部门正在积极落实本年度销售计划,梳理资源,加快
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同时,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寻找融资来源,同时加强
重大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设,以多重手段保障债务的安全兑付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转。
    3. 结合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被破产清算的进展、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等情况,说明你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发生变化,上述事项是否造成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
公司回复: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徐州丰利通知,获悉江苏省徐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法院”)已经做出《民事裁定书》【(2023)
苏 0391 破申 9 号】,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的破产申请。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已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为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40)。
    徐州丰利持有新动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97,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为
8.43%)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淘宝网成功拍卖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53%),上述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
(www.taobao.com)对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所持有第一次拍卖后流拍的公司
42,097,21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1%)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
司法拍卖活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为“已流拍”。公
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10 时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
对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所持有第二次拍卖后流拍的公司 42,097,215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1%)进行第三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本次
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如上述股份全部拍卖成功,第一次及本
次拍卖均完成过户登记后徐州丰利将持有公司 60,41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为
8.48%),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
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徐州丰利持有新动力股份数量为 120,514,61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91%,徐州丰利破产事项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自经
徐州法院指定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后至本公司回函之日及后续破产清算期间,控
股股东徐州丰利的管理权已由徐州丰利管理层移交至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江苏
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公司了解到情况,徐州
丰利破产管理人已经接管徐州丰利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负责管
理和处分徐州丰利的财产。徐州丰利的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管理和处分,徐
州丰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亦转移至破产管理人。
    鉴于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可实际支配公司股
份表决权超过 30%的投资者;徐州丰利虽依据其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能够对公司
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并依据其所持公司的股权被认定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
徐州丰利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管理人虽然接管了徐州丰利,但公司依据徐州
丰利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事实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徐州丰利持有的公司
股票被依法处置之前,并未改变徐州丰利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待徐州丰利被破产
管理人依法处置后,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但当前
公司无法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进行判断和认定。




特此回复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