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4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4,512,35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83%),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的66.71%),被司法冻结83,412,35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8.70%),被轮 候冻结62,730,6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74.2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6.8%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 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通知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 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法 拍卖、变卖方式变价,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本次拍卖股 限售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及限售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类型 17,341,823 23.52% 3.66% 部分股 2024年7 2024 年 7 内蒙古 林宜生 票存在 月 29 日 月 30 日 自治区 民间借 卢先锋 是 5,202,3801 7.06% 1.10% 高管限 10时 10时 呼和浩 贷纠纷 售 特市中 案强制 级人民 执行 徐佩飞 是 9,689,300 100.00% 2.04% 否 法院 合计 32,233,503 - 6.80% - - - - - 注 1:该笔拍卖股份在林宜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未被申请司法冻结,系在傅善波为原 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4)浙 02 民初 113 号)中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司 法冻结,本次司法拍卖可能存在执行异议。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未被进行过司法 拍卖,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卢先锋 73,723,057 15.55% 73,723,057 100.00% 15.55% 徐佩飞 9,689,300 2.04% 9,689,300 100.00% 2.04% 卢成坤 1,100,000 0.23% 0 0.00% 0.00% 合计 84,512,357 17.82% 83,412,357 98.70% 17.60%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 情况如下: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卢先锋 73,723,057 15.55% 53,041,374 71.95% 11.19% 徐佩飞 9,689,300 2.04% 9,689,300 100.00% 2.04% 卢成坤 1,100,000 0.23% 0 0.00% 0.00% 合计 84,512,357 17.82% 62,730,674 74.23% 13.23% 2 3.截至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70%,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 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 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 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 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诉 讼案号:(2022)内01民初21号),如本公告前文所述已进入司法拍卖阶段(执行 案号:(2023)内01执903号),卢先锋及配偶徐佩飞合计所持32,233,503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6.80%)将被司法处置;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2024) 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 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 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 (2024)浙02民初113号)。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 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 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 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 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 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 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 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 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 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先锋 弘业、开心投资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 3 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 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 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 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 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4)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均处 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目前因本公告前文所述的林宜生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卢 先锋质押给林宜生的5,202,380股股票和该案法院冻结的卢先锋17,341,823股股票、 卢先锋配偶徐佩飞9,689,300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以上股票合计32,233,50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80%),若拍卖成功,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减少6.80% (以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处置金额未能覆盖林宜生案生效判决的诉请 金额,因此股票可能会全部被司法处置),将下降至11.02%,与持股3.71%排名 第二的股东仍有较大差额,卢先锋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傅善波 质押融资诉讼案件也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质押给傅善波的4500万股股票(已被 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9.49%)可能被作为执行标的,若执行成功,卢先锋 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至1.53%,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 位。 (5)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 与卢先锋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 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6)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司 法拍卖成功,受让方可能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 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中关于股份变动 比例、信息披露等的要求。 4 二、备查文件 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