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5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于 2024年 7月 26日 撤 回 了 卢 先 锋 所 持 5,202,380股公司股票的司法拍卖事项,撤回原因为:标的物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 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2、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卢先锋持有的17,341,823股及一致行动人 徐佩飞持有的9,689,300股公司股票,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6%与2.04%。本次司法拍 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控股股东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由17.82%变更为 12.12%。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 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于2024 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卢先锋 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共计32,233,503股先锋新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80%) 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 1 民法院于2024年7月26日撤回了卢先锋所持5,202,380股先锋新材股票的司法拍 卖事项,撤回原因为:标的物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处理。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剩余共计27,031,123股先锋新材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5.70%)的拍卖如期进行,于2024年7月30日成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卢先锋持有的17,341,823股及一致行 动人徐佩飞持有的9,689,300股公司股票拍卖结果如下: 股东名 拍卖股份 成交金额 占其所持 占公司 竞买号 竞买人 称 数量(股) (人民币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元) 比例 卢先锋 17,341,823 28,311,206.36 23.52% 3.66% 231206907 郎海涛 徐佩飞 9,689,300 16,379,876.00 100% 2.04% 231209338 林宜生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内蒙古 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最终全部过户完成,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法拍卖前 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卢先锋 73,723,057 15.55% 56,381,234 11.89% 徐佩飞 9,689,300 2.04% 0 0 卢成坤 1,100,000 0.23% 1,100,000 0.23% 合计 84,512,357 17.82% 57,481,234 12.12%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 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 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 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诉 讼案号:(2022)内01民初21号),如本公告前文所述,林宜生申请冻结的股票 已完成司法拍卖(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 讼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 (2024)浙02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该案 傅善波申请冻结了卢先锋质押在其处的4500万股股票。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 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 号:(2024)浙02民初113号),该案傅善波申请冻结了卢先锋5,202,380股股票 (已质押给林宜生)、6,178,854股股票(已质押给华安泰润)、轮候冻结了卢先 锋17,335,720股股票和徐佩飞4,844,650股股票。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 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 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 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 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 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先锋弘 业、开心投资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 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 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 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 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发布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将由17.82%下降至12.12%,本次拍卖成交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但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质押给傅善波的4500万股股 3 票(已被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9.49%)可能被作为执行标的,若执行成功, 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至2.63%,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地位。 4、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卢先锋所持5,202,380股先锋新材股票的司法拍卖事项于2024年7月26日 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原因为标的物由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首封,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系在卢先锋与傅善波的个人借 款纠纷案(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中被傅善波在先申请司法冻结。 6、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 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