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67,170,5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的83.94%),被司法冻结66,070,5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8.36%),被 轮候冻结62,730,6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3.39%)。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此前被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4年7月30日成交,但该股票一直未 完成变更过户手续。近日公司获悉该9,689,300股股票将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 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拍卖。 3、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披露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近日公司获悉该笔股票将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平台公开拍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合计14,891,680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3.14%)将被司法拍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若两笔司法拍卖完成,卢先锋及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股数将下降至52,2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于2024 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1 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呼和浩特中院”)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合计32,233,503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其中,卢先锋所持公司5,202,380股股票因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宁波中院”)首封,呼和浩特中院于2024年7月26日撤回该部分股票的司法 拍卖程序。卢先锋所持公司17,341,823股股票、徐佩飞所持公司9,689,300股股票 于2024年7月30日司法拍卖成交,后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卢先锋该笔司法拍 卖股票已完成变更过户手续,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佩飞该笔司法拍卖股票一 直未完成变更过户手续。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 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宁波中院裁定拍卖卢 先锋持有的ST先锋(证券代码:300163)5,202,380股股票(该笔5,202,380股股 票为卢先锋与林宜生案号(2022)内01民初2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质押物)。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宁波中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 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 司 法 拍 卖 网 络 平 台 上 ( 网 址 : https://sf- item.taobao.com/sf_item/849171397093.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 10.39b3714c0JbP9x,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公司5,202,380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公司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呼和浩特中院将于2024年12 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jd.com/307698368, 户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 佩飞所持公司9,689,300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2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 东名 股东或第一 本次 拍卖股 限售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拍卖人 原因 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及限售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类型 浙江省 傅善波 部分股 宁波市 民间借 票为高 卢先锋 是 5,202,380 9.23% 1.10% 中级人 贷纠纷 管锁定 民法院 案强制 股。 执行 内蒙古 林宜生 自治区 民间借 呼和浩 贷纠纷 徐佩飞 是 9,689,300 100.00% 2.04% 否 特市中 案强制 级 人 民 执行 法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 拍卖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轮候 累计被拍卖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冻结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 量(股) (股) 卢先锋 56,381,234 11.89% 56,381,234 53,041,374 17,341,823 徐佩飞 9,689,300 2.04% 9,689,300 9,689,300 0 卢成坤 1,100,000 0.23% 0 0 0 合计 67,170,534 14.17% 66,070,534 62,730,674 17,341,823 注: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36%,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 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 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 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 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 3 (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已司法拍卖卢先锋 所持17,341,823股股票并完成过户,徐佩飞所持公司股份如本公告前述将被重新 拍卖;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 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 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 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113 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法院已 先后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与45,000,000股股票 (共计50,202,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59%)的执行裁定,该笔5,202,380股 股票如本公告前述将于2024年12月2日被司法拍卖,该笔45,000,000股股票的司法 拍卖程序已被撤回暂缓拍卖。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 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 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 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 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 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30日、 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 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 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 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 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为宁 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 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 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 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 4 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4)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有的股份 均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由于林宜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强制执行,卢先锋 所持有的17,341,823股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致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 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4.17%。若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 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合计14,891,6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司法拍卖 成交,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3.14%,降至11.03%,与持 股比例3.66%的第二名股东仍有较大差距。但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案 号:(2024)浙02执559号之三)已裁定对卢先锋所持公司45,000,000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9.49%)进行司法拍卖,虽然债权人傅善波与卢先锋双方协商后申请 了暂缓拍卖,但若重新启动拍卖且拍卖成功,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 将进一步下降至1.54%,卢先锋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5)目前,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结构造成负面影响。公司 将与卢先锋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 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