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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源石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3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4-024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 票 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5 月13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人寿壹中心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任延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0人,代表股份72,863,75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90,908,629股,其中公司回
购账户持股数量为2,450,00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1,720,000股,该等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6,738,629股)。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44,27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1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7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4,819,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股;其中同意 70,27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45%;反
对 1,81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9%;弃权 777,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46.27%;反对1,81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7.60%;弃权7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13%。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2
股;其中同意 71,132,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62%;反
对 85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8%;弃权 87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64.08%;反对856,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77%;弃权8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14%。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股;其中同意 71,141,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64%;反
对 85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8%;弃权 86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64.27%;反对856,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77%;弃权8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9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股;其中同意 71,21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4%;反
对 1,32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2%;弃权 31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65.85%;反对1,328,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57%;弃权3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8%。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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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股;其中同意 70,563,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84%;反
对 1,97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71%;弃权 325,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52.27%;反对1,975,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0.99%;弃权3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4%。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股;其中同意 71,27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82%;反
对 81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1%;弃权 77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67.05%;反对81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6.82%;弃权7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13%。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董监高 2024 年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任延忠、张志坚进行了回避,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6,797,136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66,066,616
股;其中同意 64,066,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97%;反
对 1,36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6%;弃权 637,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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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58.51%;反对1,361,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26%;弃权6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23%。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股;其中同意 69,415,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27%;反
对 3,44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28.46%;反对3,448,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股;其中同意 71,209,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3%;反
对 1,37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9%;弃权 275,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8%。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65.68%;反对1,37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61%;弃权2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71%。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 2023 年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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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72,863,752
股;其中同意 71,36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94%;反
对 1,24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1%;弃权 257,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68.80%;反对1,245,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85%;弃权2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任延忠、张志坚进行了回避,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6,797,136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 66,066,616
股;其中同意 64,96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33%;反
对 84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8%;弃权 25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77.12%;反对8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53%;弃权2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梦颖律师、潘洁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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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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