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关于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综合金融服务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
则的框架性约定,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
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
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自身业务需要,本着优势互补、
互惠共赢的原则,与四川金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企服”)于近
日签订《综合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在产业培育、资本市场
业务、客户资源及信息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7FX081R
法定代表人:李铁军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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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基本情况:金控企服系四川省唯一的省属国有金融资本控股及运营平台四川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是以资本市场
业务为特色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集团内外部业务协同的市场化运营载体。依
托专业团队和内外部资源,采取“服务+投资”双轮驱动模式,致力于为各类市
场主体提供并购、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证券化、股份管理、市值管理、跨境
资产管理等系统化解决方案,服务实体企业优化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助于乡村振
兴及区域产业发展。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金控企服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金控企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金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公司与金控企服在相互尊重、平等自愿,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整合资源、
合作共赢的原则下,依托各自的资源及渠道优势,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产业培育方面的合作,拟通过合资方式在四川建设供销基地、打造农
业园区等项目,推动公司新产品、新项目落地和升级。
(二)资本市场方面的合作,拟在并购基金、市值管理、战投引入、股权融
资、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公司价值提升。
(三)客户资源方面的合作。拟在农副产品采购渠道、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共
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拓展公司朋友圈。
(四)信息交流方面的合作。拟在投融资信息共享、优质项目互荐、重要政
策共研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合作。
二、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为双方的框架性合作约定,除保密条款外,其余所有条款不具
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协议双方不得以此互相追究违约责任。实质权利及义务以双
方或其关联主体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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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暂定为五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进行续约。综合
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因开展具体合作而签订的协议、合同,除有特别约定外,不因
本协议到期而受影响。
四、双方合作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金控企服统筹协调下,与四川金控旗下专项
基金在四川省苍溪县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苍溪金朗农业有限公司,搭建公司西南供
销基地,以实现业务发展双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后续双方将基于本协议的框架性约定,进一步探讨在产业培育、资本市场等
领域的相关具体合作。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双方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
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综合金融服务协议》为协议各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
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
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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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 四川金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综合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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