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9人, 代表股份数348,014,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3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3 人,代表 股份数 320,855,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9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6人,代表股份数27,158,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6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提案 1.00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2.00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3.00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4.00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5.00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6.00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7.00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8.00 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622,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9.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550,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10.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已履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提案 1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2.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014,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58,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场会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