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
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
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简要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0.00 万股,
约占《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4,450.02 万股的 1.4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7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64,450.02 万股的 1.18%;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190.0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3)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41 人、预留授予 47 人。
(4)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1页 / 共7页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2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4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
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
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
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
2021 7,000.0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
2022 15,000.00 12,000.0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
2023 30,000.00 24,000.00
第三个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洪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第4页 / 共7页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2021 年 10 月 26 日 760.00 万股 41 人 190.00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第5页 / 共7页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90.00 万股 47 人 0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7,984.66 万元,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上述已获授但
未归属、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共计 63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1.45 万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次共计
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21.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
标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第6页 / 共7页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永清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
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第7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