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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8-14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06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徐

 州海伦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1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

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

就。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13 日为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 1.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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