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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8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08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 19 号徐州海伦

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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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040,921,51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52,677,911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988,243,607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1 名,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186,487,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8706%。其中通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计 381 名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59,187,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8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 127,299,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8814%。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381 名,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59,187,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891%。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2
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311,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36%;

反对 1,971,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4%;弃权

203,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11,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9%;反对 1,971,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315%;弃权 203,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61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54%;

反对 4,21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2%;弃权

658,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11,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20%;反对 4,21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246%;弃权 658,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3
上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53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51%;

反对 4,157,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4%;弃权

79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35,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 4,157,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243%;弃权 79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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