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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 年 4 月 20 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15-9:25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澎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 人,代表公司
股份 108,375,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15%。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9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06,637,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3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90%。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39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4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汇报。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9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0%;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9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0%;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9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0%;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5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0%;
反对3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弃权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0,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2%;
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0%;弃权
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9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0%;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9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0%;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9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0%;
反对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铭君、蔡泳琦达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