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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 年 10 月 25 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
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
午 9:15-9:25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辽宁省鞍
山市鞍千路 281 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9 人,代表公
司股份 94,670,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12%。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82,93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732,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230%。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9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35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78, 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1%;
反对5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7%;弃权7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60,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32%;反对 5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7%;
弃权 7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2%。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81, 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9%;
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弃权
16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4%;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9%;
弃权16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7%。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77, 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5%;
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6%;弃权
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 660,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64%;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0%;
弃权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6%。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65, 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3%;
反对5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弃权
1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8,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33%;反对5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2%;
弃权1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5%。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24, 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4%;
反对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8%;弃权
17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6,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5%;反对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6%;
弃权17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39, 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
反对5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弃权
1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2%;反对5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9%;
弃权1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21, 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5%;
反对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3%;弃权
18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47%;反对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2%;
弃权18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13, 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8%;
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8%;弃权
1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5,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75%;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0%;
弃权1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5%。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33, 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3%;
反对5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8%;弃权
18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6,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26%;反对5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0%;
弃权18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3%。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51, 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9%;
反对5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
18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3,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51%;反对5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0%;
弃权18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17, 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1%;
反对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2%;弃权
19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06%;反对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6%;
弃权19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7%。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44, 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1%;
反对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7%;弃权
20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27,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06%;反对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8%;
弃权 20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铭君、蔡泳琦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