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1016 号科技绿洲三期 6 号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9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天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总数合计为 43,139,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4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2,504,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40,634,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6155%。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13,457,493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5,012,687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 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8,444,806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总数合计为 179,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99,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79,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6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浩信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苏博、杜力耘、陆廷洁、叶磊均已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22%;反对 45,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宇流先生、陈玉凤女士 5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