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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4-04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将持有的江苏亿
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53.84%股权转让给江苏贝吉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贝吉”),此笔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对江苏亿金、
江苏贝吉享有 6,400 万元债权;宋正兴、叶春娥对该笔欠款承担全额信用保证责
任。针对此笔债权,公司与债务人积极沟通并催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未收到债务人已到期应支付的 2,158 万元欠款;为保障公司债权的最终有效收回,
公司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并申请财产保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债权纠纷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川 0191 民初 20313 号)。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下:
    原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宋正兴
    被告四:叶春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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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4-046

    2023 年 9 月,公司与江苏贝吉、江苏亿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
司将持有的江苏亿金 53.84%股权以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贝吉,江苏贝
吉须承担江苏亿金对公司的债务 5,801.65459 万元(借款总额最终以股权交割日
银行流水及账目确认数据为准)。
    后续,公司在上述《产权交易合同》框架下,与江苏贝吉、江苏亿金签署了
《分期偿还协议》,确认江苏亿金对公司的借款合计为 6,400 万元。江苏贝吉已
做出实质性承诺将偿还公司向江苏亿金提供的全部借款/往来款,江苏贝吉及江
苏亿金保证在股权交割后 18 个月内偿还完毕上述全部债务;同时,宋正兴、叶
春娥为上述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对公司负有的全部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承诺在江苏贝吉、江苏亿金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如
江苏贝吉、江苏亿金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分期偿还协议》生效后按期足额
完成对公司的债务偿还,江苏贝吉、江苏亿金除应一次性立即向公司偿还剩余全
部债务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直至债务全部偿还之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至 2023-060;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2024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42)。
    针对此笔债权,公司与债务人积极沟通并催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未收到债务人已到期应支付的 2,158 万元欠款(扣除前期已收到的 42 万元)。
为保障公司债权,公司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江苏贝吉、江苏亿金
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欠款 6,358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担保人宋正兴、叶春娥
对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为保障公司债权的最终有效收回,公司针对该
笔债权,申请了财产保全。
    (二)诉讼请求
    1、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向公司偿还 63,580,000 元;
    2、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2,657,212.55 元(1、2
项合计 76,237,212.55 元);
    3、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承担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保函费;
    4、判令宋正兴、叶春娥对上述 1、2、3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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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用由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宋正兴、叶春娥
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0),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
事项进行了披露,除上述诉讼、仲裁和本次重大诉讼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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