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3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4-063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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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7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1,789,
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3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89,188,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476%;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9 人,代表股份 2,601,
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0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69 人,代表股
份 2,601,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0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435,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6141%;反对 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9%;弃
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4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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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62%;反对 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66%;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1%。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414,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5907%;反对 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9%;弃
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2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599%;反对 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66%;弃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35%。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40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5818%;反对 2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6%;弃
权 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447%;反对 2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29%;弃权 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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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24%。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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