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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5-07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
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
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3.5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 5,433,20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
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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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月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036)。
    截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 18,426,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最低成交价为 2.48 元/股,最
高成交价为 3.28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54,064,770.3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公司前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
14,696,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含前次已回购股份,公司
已累计回购股份33,123,1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3%。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
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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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8,285                    0.02%     268,285                0.0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9,533,231            99.98%      1,169,533,231            99.9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4,696,481                  1.26%    33,123,175              2.83%

          总股本           1,169,801,516                100%    1,169,801,51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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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
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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