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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169,801,516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 33,123,175 股后的股份总数 1,136,678,341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2,733,566.8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份总数 1,169,801,516 股扣除回购
股份 33,123,175 股后的股份总数 1,136,678,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733,566.82 元(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82                         费战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分配比例,即 1,136,678,341
股*0.02 元/股= 22,733,566.82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22,733,566.82/1,169,801,516*10=0.194336 元(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019433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

    咨询联系人:杨冬玲

    咨询电话:0371-56160968

    传真电话:0371-561609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