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巴安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阎敏女士、杨 建劳先生、胡馨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