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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巴安: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ST巴安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58 号)、《关于对张华根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59 号)、《关于对姚泽伟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6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 年末,你公司在对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的长期应收
款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能充分考虑合同利息争议及可收回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
分,导致你公司 2023 年年报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继续对你公司有关事项
开展核查,并视核查结果采取进一步的监管安排。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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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公司存在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张华根作为公司董事长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
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姚泽伟作为公司总经理,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不断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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