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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计划在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8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28,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6,056,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084,1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

    近日,公司收到石旭刚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石旭刚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4.9.10-2024.11.20     5.57         302.62           1.00%

   石旭刚        大宗交易        2024.9.25-2024.12.2     6.33         240.00           0.79%

                               合计                      5.90         542.62           1.79%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在上市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5.3644 元/股-7.53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42.6374    19.96%      5,500.0174      18.16%

      石旭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0.6594     4.99%      968.0394        3.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31.9780    14.97%      4,531.9780      14.97%

    注:上表中出现的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

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石旭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石旭刚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