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596 号 致: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海联讯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海联讯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 点;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 60 号东清大厦 206- 6 室海联讯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钱宇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王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选举郑小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选举杜明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谭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选举林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选举卢广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1、选举孙庆红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选举胡婉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 一致。 (四)因公司原董事长应叶萍退休离任,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 推举董事王琳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 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 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4 人,持股数共 130,850,93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6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股份共计 1,650,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28%。通过网络投票参 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 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 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4 法律意见书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0,850,939股,反对1,650,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1%,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钱宇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850,9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2、选举王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850,9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3、选举郑小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850,9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4、选举杜明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1,793,7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1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谭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0,850,9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2、选举林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0,850,9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3、选举卢广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1,558,0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1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1、选举孙庆红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30,850,9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12.02、选举胡婉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31,322,339票,表决结果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钱宇辰、王琳、郑小虎、 杜明辉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谭青、林宪、卢广均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孙庆红、胡婉蓉当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4、6、8、9、10、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 5 法律意见书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6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TCYJS2024H0596 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于 野 签署: 承办律师:卢文婷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