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4-064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 60 号东清大厦 206-6 室 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宇辰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8 名,代表股份 131,677,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06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 份 129,694,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14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股份 1,983,90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592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31,344,34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9.356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马红杰女士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1,174,341 票,同意票为 129,712,939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9%;反对票为 1,412,80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0%;弃权票为 48,6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7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9,882,939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76%;反对票为 1,412,802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74%;弃权票为 48,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1,677,941 票,同意票为 130,275,039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46%;反对票为 1,393,50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3%;弃权票为 9,4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9,941,439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42%;反对票为 1,393,502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58%;弃权票为 9,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1,677,941 票,同意票为 130,248,339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3%;反对票为 1,392,10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2%;弃权票为 37,5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8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9,914,739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90%;反对票为 1,392,102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13%;弃权票为 37,5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847,941 票,同意票为 30,405,739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16%;反对票为 1,404,50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100%;弃权票为 37,7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9,902,139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88%;反对票为 1,404,502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9%;弃权票为 37,7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野律师、卢文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