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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4—02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由
于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与新《公司法》相悖,根据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
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
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
款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原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经 2021 年 4 月 28
        56,850.6412 万元。           人民币 142,150.6508 万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元。                     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因
                                                               2020 年业绩未达
                                                               标限制性股票第三
                                                               期需回购注销,注
                                                               册资本变更为
                                                               56,850.6412 万
 1
                                                               元;2021 年 12 月
                                                               20 日出资人组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为
                                                               142,871.6508 元
                                                               (含 721 万未完成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完成
                                                               了 721 万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注
                                                               册资本变更为
                                                               142,150.6508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同序号 1 注册资本
2   为 56,850.6412 万股,公司的    为 142,150.6508 万股,均
                                                                 变更依据。
    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公司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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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激励计划;                    划;                           六十二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删除:除上述情形外,公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本条其他款项不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时股东会:
                                                               《公司法》第一百
4   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
                                                                   一十三条
    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
                                    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本条其他款项不变。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
                                                               《公司法》第一百
5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
                                                                   一十五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内容。
    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董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事会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    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
    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
                                    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   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
     公司的亏损。                   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   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
                                                              《公司法》第二百
6    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一十四条
     司注册资本的 25%。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
                                    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二百零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    第二百零三条 清算组在
     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   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
     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请宣告破产。                   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    《公司法》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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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                三十七条
     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   公司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给人民法院。                   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
                                    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
                                    定的破产管理人。
    除上述条款内容以及 “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外,《公司章程》中其他
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施行。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