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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瓷材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997,048,299股(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
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
行调整。
    2、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62,039股的注销事宜,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1,003,810,338股变更为997,048,299股。由于本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权利且上述回购股份已注销,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
997,048,299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
=997,048,299股×0.1元/股=99,704,829.90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99,704,829.90元÷997,048,299股=0.1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
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997,048,2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
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62,039股的注销事宜,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1,003,810,338股变更为997,048,299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997,048,2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
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9                   张曦

        2                 00*****496                   张兵

        3                 01*****530                  司留启

        4                 01*****384                  宋锡滨

        5                 01*****712                  许少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62,039股的注销事宜,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1,003,810,338股变更为997,048,299股。由于本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权利且上述回购股份已注销,因此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997,048,299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997,048,299股
×0.1元/股=99,704,829.9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99,704,829.90元÷997,048,299股=0.1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
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继续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24号
     2、咨询联系人:许少梅、黄伟
     3、咨询电话:0546-8073768
     4、传真电话:0546-8073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