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2024-03-0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已知悉与
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在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
召开。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到 3 名,亲自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由独
立董事安娜女士主持。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通
过了以下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安娜女士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次重新审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
基于相关规则要求,每三年对该协议重新审议。本次关联租赁价格由
广州利德曼与关联方参照周边厂房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等
相关费用按照关联方统一收费标准确定,相关交易价格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广州利德曼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保本型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 70,000 万元审批额度
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