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4-07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进行投票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4 人,代表股份 275,565,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54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 份 1,14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 与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140 人 , 代 表 股 份 274,424,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44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2 人,代表股 份 22,292,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7%。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1.01 选举尧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7,740,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1605%。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 同意 14,467,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8996%。 尧子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郑允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7,872,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599,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4899%。 郑允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相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7,569,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296,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329%。 李相国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岩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7,660,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1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387,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5389%。 黄岩谊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2.01 选举张志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7,567,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294,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217%。 张志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安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7,726,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15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453,3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8360%。 安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格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7,564,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291,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078%。 杨格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3.01 选举欧阳钰清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5,897,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49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623,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6294%。 欧阳钰清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6,211,5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56%; 反对 9,24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63%; 弃权 10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938,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400%; 反对 9,2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890%; 弃权 10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1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6,220,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90%; 反对 9,2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56%; 弃权 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94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817%; 反对 9,2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800%; 弃权 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8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伟律师、唐慧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