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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5-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德证发〔2024〕38 号                    签发人:万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保荐人”、
“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荣科科技”、“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
年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
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
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1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
注册地址
                 字楼 22 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
主要办公地址
                 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建磊、王炜
项目联系人       张建磊
联系电话         010-59026938
                 中德证券原指定张建磊、赵胜彬负责荣科科
                 技持续督导工作。后因赵胜彬工作变动,无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
其他情况
                 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委派王炜接替赵胜彬担任荣科科技持
 — 2 —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荣科科技持续督导工作
                   改由张建磊、王炜负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90.SZ
总股本              639,732,569 股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注册地址
                    发大路 7 甲 3 号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主要办公地址
                    发大路 7 甲 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功学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实际控制人
                    会
联系人              周原、张强
联系电话            024-2285105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德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准备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监
管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按照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
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 3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
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并核查发
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督导发行人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制度;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
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
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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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30 号)、荣
               科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荣科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经保
               荐机构现场检查核实,荣科科技未对下述担保事
               项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020 年 12 月 22 日,荣科科技时任董事崔万
               田与陈晔、丁志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荣科
1.发行人未按   科技及荣科科技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
规定审议并     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上述投资提供担保,
及时披露关     担保金额为 15,000.00 万元,该项担保责任已于
联担保及重     2020 年 12 月 24 日解除完毕。
大担保         2、2021 年 6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
               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
               的 1,062.97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2021 年 7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
               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
               中汇传媒 1,520.0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2021 年 10 月 19 日,国科实业拟受让成都志
               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艺邦”)
               全部股权,出让方要求国科实业、荣科科技为盘
               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的
               23,000.00 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 5 —
               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荣科科技前述第 2-4 项
               担保责任均已解除完毕。
                   前述违规对外重大关联担保事项曾给上市公
               司带来包括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自我认定 2021 年度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在内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等影响。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述影响已
               消除。
               1、2023 年 4 月 28 日,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2 号,因荣科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
               保及重大担保,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荣
               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
               款;对董事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
2.持续督导期   款,对原董事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
内中国证监     罚款。荣科科技及何任晖、崔万田已缴纳罚没款。
会和证券交     2、2023 年 10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
易所对保荐     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机构或者其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30 号),
保荐的公司     因前述事项对荣科科技及荣科科技原控股股东辽
采取监管措     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何任晖、原董事崔万
施的事项及     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公司将
               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加强内
               部治理的规范性,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

 — 6 —
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
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3、2022 年 6 月 16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30 号)。因中德证券在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
务收入 5,660,377 元,并处以 11,320,754 元罚款;
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当天,中德证券已缴纳罚
没款。
4、2023 年 6 月 2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0
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制度不健
全、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等事项,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3 年 9 月 11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 号),因中德证
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
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 IPO 项目保
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
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
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 7 —
               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
               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
               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
               升投行执业质量。
                    (1)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
               国科实业与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产数创基金”)
               办理完成了 128,000,000 股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产数创基金。公司实际控
               制人由何任晖变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3.其他需要报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
告 的 重 大 事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获得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
               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中德证券签署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如前述,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
担保事项,上市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保荐人并提供相关文件。除此
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要事项时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能够应
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保荐工作所需的文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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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能够为保荐机构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能够配合保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如前述,荣科科技存在未按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重大关联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信息
未及时披露的问题。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能够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前述违规对外重大关联担保事项曾导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解除冻
结)。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能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
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能
够得以执行。


                                                  — 9 —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获得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
续,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中德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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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5 月 7 日




抄送:无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5 月 7 日印发



                                          — 11 —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创业
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建磊                    王 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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