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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
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2人,代表公司
股份138,98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26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1人,代表公司股份138,973,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1.723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711人,代表公司股份10,98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7%。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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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议案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38,50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37%;
反对 3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4%;弃权 81,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01%;反对 39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3.6355%;弃权 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4%。
    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59%;
反对 1,3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弃权 379,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846%;反对 1,3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12.6610%;弃权 3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4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0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4%;
反对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8%;弃权 452,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0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341%;反对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458%;弃权 45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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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0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2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0%;
反对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3%;弃权 355,3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2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525%;反对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1.9137%;弃权 35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王潇然律师、冯俐鹏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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