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 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2人,代表公司 股份138,98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26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1人,代表公司股份138,973,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1.723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711人,代表公司股份10,98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7%。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见 1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议案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38,50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37%; 反对 3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4%;弃权 81,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01%;反对 39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3.6355%;弃权 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44%。 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59%; 反对 1,3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弃权 379,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846%;反对 1,3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12.6610%;弃权 3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4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20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4%; 反对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8%;弃权 452,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0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341%;反对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458%;弃权 45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 2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0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42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0%; 反对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3%;弃权 355,3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23,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525%;反对 2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1.9137%;弃权 35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王潇然律师、冯俐鹏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