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9,977,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758%。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8,217,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8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1,760,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45%。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9名,代表股份150,719,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5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70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97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弃权3,29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反对97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3,29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70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97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弃权3,29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反对97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3,29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70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9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3,3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反对93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弃权3,3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654,8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9412%;反对984,4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3,3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396,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18%;反对984,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2%;弃权3,3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70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925,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弃权3,344,1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44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9%;反对925,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3%;弃权3,344,105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55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960%;反对4,08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0%;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30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88%;反对4,08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3%;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55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960%;反对4,08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0%;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30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88%;反对4,08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3%;弃权336,1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18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692%;反对97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2%;弃权1,8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92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59%;反对978,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5%;弃权1,8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 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77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498%;反对39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51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8%;反对39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弃权1,8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813,5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693%;反对39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1,7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55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0%;反对39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弃权1,7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866,5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34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弃权1,7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608,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2%;反对34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弃权1,7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866,5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336,6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1,7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608,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2%;反对336,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弃权1,7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