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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5-22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一栋5层           邮编: 518049
   电话:0755-28011818                       网址:www.brlaw.com.cn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百瑞SZ会字202405-1号

致: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百瑞”)接受深圳市长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
意见。

    百瑞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百瑞对该事实
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百瑞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百瑞文件中的盖章、签
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贵公司所提供给百瑞文件的
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3.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
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1
    2024年4月27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
议地点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并于召开(不
含会议召开当日)20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4年5月22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百瑞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28,217,26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3%。

    经百瑞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
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8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1,760,58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4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2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9,977,85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575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百瑞
律师。

    百瑞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百瑞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回忆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
         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0.00    《关于2024年度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0    《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
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百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百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百瑞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4
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议股东所    (股)       会议股    (股)          会议股     (股)      会议中     (股)      会议中   (股)      会议中
                                            持有效表                 东所持                    东所持                 小股东                 小股东               小股东
                                            决权股份                 有效表                    有效表                 所持有                 所持有               所持有
                                            总数比例                 决权股                    决权股                 效表决                 效表决               效表决
                                                                     份总数                    份总数                 权股份                 权股份               权股份
                                                                     比例                        比例                 总数比                 总数比               总数比
                                                                                                                        例                     例                   例
       《关于 2023 年度董
1.00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05,707,885     97.9665%   972,460      0.4631%   3,297,505    1.5704%      146,449.727 97.1669% 972,460      0.6452% 3,297,505 2.1878%
       案》
       《关于 2023 年度监
2.00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05,707,885     97.9665%   972,460      0.4631%   3,297,505    1.5704%      146,449.727 97.1669% 972,460      0.6452% 3,297,505 2.1878%
       案》
       《关于 2023 年年度
3.00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05,707,885     97.9665%   931,460      0.4436%   3,338,505    1.5899%      146,449.727 97.1669% 931,460      0.6180% 3.338.505 2.2150%
       案》
       《关于 2023 年度利
4.00                      205,654,883       97.9412%   984,462      0.4688%   3,338,505    1.5899%      146,396,725 97.1318% 984,462      0.6532% 3.338.505 2.2150%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决
5.00                        205,707,885     97.9665%   925,860      0.4409%   3,344,105    1.5926%      146,449.727 97.1669% 925,860      0.6143% 3,344,105 2.2188%
       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 2024 年
6.00                      205,559,883       97.8960%   4,081,867 1.9440%      336,100      0.1601%      146,301,725 97.0688% 4,081,867 2.7083% 336,100         0.2230%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监事 2024 年
7.00                      205,559,883       97.8960%   4,081,867 1.9440%      336,100      0.1601%      146,301,725 97.0688% 4,081,867 2.7083% 336,100         0.2230%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
8.00     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207,183,388    98.6692%    978.862    0.4662%    1,815,600    0.8647%   147,925,230 98.1459% 978,862   0.6495% 1,815,600 1.2046%
         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
         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
 9.00    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 207,772,588     98.9498%    395,262    0.1882%    1,810,000    0.8620% 148,514,430 98.5368% 395,262    0.2622% 1,810,000 1.2009%
         抵押及预计担保额
         度、开展票据池/资
         产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以
 10.00 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 207,813,588       98.9693%    395,262    0.1882%    1,769,000    0.8425% 148,555,430 98.5640% 395,262    0.2622% 1,769,000 1.1737%
       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
 11.00                       207,866,590   98.9945%    342,260    0.1630%    1,769,000    0.8425%   148,608,432 98.5992% 342,260   0.2271% 1,769,000 1.1737%
         程>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12.00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7,866,590       98.9945%    336,660    0.1603%    1,774,600    0.8451% 148,608,432 98.5992% 336,660    0.2234% 1,774,600 1.1774%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6
    本页为《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丁超群                                    刘茂林




                                                张嘉文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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