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02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
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康
铭盛”)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借款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
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在有效期内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
用。同时,子公司将根据银行或其他企业的授信或借款额度审批情况,在申请授信/
借款额度范围内以子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
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及 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铭盛”)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其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康铭盛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近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江西康铭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借款
1,500 万元,并以其名下位于高安市工业园环城东路以西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
押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康铭盛为上述借款分别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龙工大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涛祥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器、电子产品、室内外照
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江西康铭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江西
康铭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康铭盛资产总额为 29,878.6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0,437.4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1.87%%,2023 年 1 月-12 月实现营业收
入 40,645.79 万元,净利润 316.13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江西康铭盛资产总额为 29,731.3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7,072.5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1.06%,2024 年 1 月-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318.98 万
元,净利润 3,217.75 万元。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权利人 建筑面积 产权号 坐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
江西 114,644.80m 赣(2017)高安市不动 高 安 市 工 业 园 环 15,092.00 万元
康铭盛光 产权第 0002925 号、第 城东路以西
电科技有 0002926 号、第 0002927
限公司 号、第 0002928 号、第
0002929 号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
2、保证人:长方集团、康铭盛
3、保证最高余额:长方集团、康铭盛各 4,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额度总金额为 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3.36%;对外提供担
保总余额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11%;实际担保金额为
1,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8%。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