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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周丽丽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
 露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计划在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
 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9,400 股。近日周丽丽女士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股份来源
 姓名                                         均价      股数

                                                                              二级市场购买的股
周丽丽 集中竞价交易 2024 年 9 月 24 日 4.86 元          59,400      0.0045%
                                                                              份、因权益分派送转
 合计        -                 -               -        59,400      0.0045% 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
 姓名                                  股数                              股数
                                                       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7,600            0.0179%         178,200        0.0134%

周丽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400            0.004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200            0.0134%         178,200        0.0134%

 注:周丽丽共减持本公司股份5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42,299,717股的比例为0.0044%,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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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剔除回购账户中的12,334,576股后总股本1,329,965,141股的比例为0.004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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