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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关于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 LED 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

公司获准发行 7,046,881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4,688,1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

行登记等费用 10,201,769.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486,330.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20)001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1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投资
         项目名称
                           总额      集资金      资总额      募集资金       进度
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    56,689.75   54,689.75   53,669.57   33,083.49     61.64%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
                         15,779.06   15,779.06   15,779.06    8,053.50     51.04%
建设项目
合计:                   72,468.81   70,468.81   69,448.63   41,136.99     59.23%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
施地点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审慎起见,
公司决定对“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
期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拟定时间较早,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
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受市场环境
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客户对产品的品质与性能要求日趋提高,对研发设备和技术
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于研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公
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进度比预期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
设。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
投项目的情况下,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的“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6 年 10 月 31 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2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
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
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
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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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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