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4-016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 183,129,816 股, 第 1 页,共 5 页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4-016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85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 股份 182,452,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8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5 人,代表股份 677,3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0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32,1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39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第 2 页,共 5 页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4-016 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00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9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第 3 页,共 5 页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4-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6005%;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 第 4 页,共 5 页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4-016 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