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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0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05月30日上午0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92,691,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0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1,494,236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66.49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9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5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4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5%。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1,7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1,7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1,7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1,7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1,7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陈再宏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3,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5%;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

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陈再宏先生(持有股份71,108,200股)、陈云勤先生(持有股

份60,820,000股)、陈再慰先生(持有股份58,320,000股)已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7.0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陈再慰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3,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5%;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

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陈再宏先生(持有股份71,108,200股)、陈云勤先生(持有股

份60,820,000股)、陈再慰先生(持有股份58,320,000股)已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7.0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李则东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659,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李则东先生(持有股份972,0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7.0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俞永伟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781,1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俞永伟先生(持有股份850,5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7.0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刘苹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7.0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许芳芳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7.0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陈赛芳女士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7.0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奚盈盈女士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7.0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朱亚清女士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8、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红女士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8.0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李先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8.0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郑庆祝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子议案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31,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801%;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1,7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09,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06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09,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06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09,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06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09,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06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09,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06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09,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063%;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414,4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1%;反对27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0865%;反对2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1,7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1,7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鹏、刘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