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
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8,630,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5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411,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
股份 21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18,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
表股份 21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5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1%;
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5%;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038%;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48%;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