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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9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9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
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3,166,5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8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81,919,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54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人,代表公司股份 31,246,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3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09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1,780,2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0%;反对 69,3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09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1,780,2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0%;反对 69,3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09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1,780,2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0%;反对 69,3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094,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1,780,2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0%;反对 69,3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弃权 3,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伟律师、沈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