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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发出增
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
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5,291,5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40.850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81,919,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31.7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371,6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9.067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15,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被担保方之一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苏州视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被担保方之一控股子公司
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少数股东中苏州工业园区
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股东
陈 林 森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47,659,390 股 、 关 联 股 东 朱 志 坚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2,382,5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5,173,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8%;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交易内容包含公司与第二大股东、董事虞樟星之
兄 虞 樟 良控 制 的企 业 发生 日 常性 关 联交 易 ,关 联 股 东虞 樟 星持 有 公司 股 份
21,272,004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4,00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58,44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 19,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15,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15,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0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15,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15,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0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15,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15,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增加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控股子公司维业达少数股东中苏州工业园区维舟
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股东陈林
森持有的公司股份 47,659,390 股、关联股东朱志坚持有的公司股份 2,382,5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5,173,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8%;反对 75,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3,901,75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75,78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伟律师、龚立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