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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克奥迪: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4-04-16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按照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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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现金分红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
现金分红方式。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进行分红, 且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
求、现金流等情况, 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事项。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
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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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三)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
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在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
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适当的修订,以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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